四川华瓷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华瓷科技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MLCC)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位于遂宁市船山区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JJ-G-04地块标准厂房1号厂房。占地面积4300平方米,主要建设多层片式陶瓷电容器(MLCC)生产线,年产多层片式陶瓷电容器(MLCC)360000万只。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项目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川备投资〔2019-510903-39-03-327970〕FGQB-0005号)进行了备案,属鼓励类项目。项目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18)015号)审批,明确项目用地为一类工业用地。项目的建设符合遂宁市船山区中国现代西部物流港总体规划。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各种环保设施,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二)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一般酸性废气,其中流延成膜和丝网印刷干燥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单独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氧化”燃烧炉燃烧处理后,最终由15m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配料、排粘、烧成、封端、烘干及烧端等工序)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至1根15m排气筒排放。一般酸性废气单个槽体旁应设置抽排风支管对槽液挥发气体进行抽排,并汇入排风总管送入末端设置的1套酸雾洗涤塔进行处理,采用“碱液洗涤”方式处理后尾气至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环评要求:企业应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以生产厂房设定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今后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医院、学校、居民区等敏感点,也不得引入对环境较为敏感的食品、医药、乳制品等企业。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产废水包括:倒角后清洗废水、电镀线排水、去离子水制备废水、酸雾洗涤塔排水;应自建电镀废水处理站一座,处理能力80m
3/d,采用“化学沉淀”工艺,对各类废水分别经对应处理系统处理后;项目车间废水总排口中“总镍”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00-2008)中表2标准,其余污染物达到遂宁市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由污水管网进入遂宁市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最终进入米家河;生活污水经厂区预处理池处理后经园区市政排污管网进入物流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项目营运期危险废物包括电镀废槽液、废水处理站污泥、废感温胶、废有机溶剂、废化学品空桶(沾染甲苯、乙醇等)、废活性炭等,应分类集中收集置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一般废物中废载板、废锆球、废氧化铝球、废包装材料由废品回收站收购;办公及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倒角沉淀池污泥、污水预处理设施污泥定期清掏规范化处置。
(五)落实噪声污染治理措施。项目采取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国际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安装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设备定期调试,加机油进行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级标准。
(六)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坚持“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的防渗原则,按环评要求对厂区内各单元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并划分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落实“三防”措施。
(七)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手续后动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主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高新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遂宁高新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