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1年12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7日-2021年12月14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建筑废弃物加工综合利用项目
|
遂宁高新区聚贤镇快活岭村二社厂房
|
遂宁卓诚共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四川新云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遂宁高新区聚贤镇快活岭村二社,租用遂宁炜峰土石方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的厂房,主要从事建筑废弃物再生资源利用。本项目占地面积2323.95m2,计划购置破碎机、振动筛等设备,建设建筑废物处理生产线1条,预计年处理建筑垃圾10万吨,产品为再生骨料(石子、石粉),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23万元,环保投资占比7.67%。
|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要合理规划物料,物料应存于料棚内,并通过定期洒水、清扫等减少扬尘;应对运输车辆限速,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以减少燃油燃烧时污染物的排放量;原料堆场卸料粉尘、进料粉尘、传送粉尘、成品装料起尘等应按报告表要求采用喷雾降尘设施或喷淋降尘设施处理;破碎、分筛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的方式进行处置,并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涉及水洗工艺,不含生产废水,主要废水为初期雨水、生活污水。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到的初期雨水经处理后回用厂区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田施肥。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购环保低噪型设备、合理布局、落实厂房隔声、加强设维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车辆管理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开挖的土石方应尽快回填,减少水土流失和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或分拣杂物应尽量回收利用或交废物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的运送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处置;沉淀池污泥打捞脱水后送建筑垃圾处理场堆放;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沾油劳保用品、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应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公司进行安全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化粪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对生产设备、管道等定期检查,防止因污水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和要求落实防护措施;生产操作过程中,必须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尤其是对润滑油等油品更要加强管理,严禁烟火;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制定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