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函〔2020〕172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遂宁市城镇污水
处理设施全市统一打包建设运营PPP项目
(曹碑镇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
论证报告》的批复
遂宁川能水务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遂宁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市统一打包建设运营PPP项目(曹碑镇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收悉,经审查和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曹碑镇污水处理站位于曹碑镇曹碑村2组,服务范围为曹碑镇集镇的生活污水和少量的屠宰废水,本工程的设计年限为2020年,建设规模400t/d,处理工艺采取一体化MBBR工艺,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尾水排入牛家河。
二、项目论证情况
2020年6月7日,我局委托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主持召开了《遂宁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市统一打包建设运营PPP项目(曹碑镇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审查会议。根据专家和参会人员审查意见,共经过2次全面修改,本项目入河排污口基本符合设置管理要求,对受纳水域分析评价符合实际,对处理后的废水排放影响预测基本合理,结论基本可行(详见附件)。
三、项目批复事项
(一)排污口位置。原则同意曹碑镇污水处理站新建入河排污口,位于曹碑镇曹碑村2组,本项目处理后的尾水采用明渠方式排入项目西侧的牛家河,经34km汇入芝溪河明月镇处。排污口地理坐标为经度:东经105°37′40.39″,纬度:北纬30°55′30.45″;入河排污口类型: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二)废污水浓度及总量控制要求。曹碑镇污水处理站最大污水排放量不超过400t/d,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化学需氧量≤50mg/L、氨氮≤5mg/L、总磷≤0.5mg/L,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7.3t/a、氨氮≤0.73t/a、总磷≤0.073t/a。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管理要求。按照国、省关于入河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有关要求,请你司在出厂总排口处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安装监控设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出水按要求开展监督性监测。加强入河排污计量及水质监测,将排污信息、水质监测报告按规定报送生态环境、水利部门备案。同时,按照要求更新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防止突发环境事件。
(二)其他工作要求。入河排污设施建成后,应对项目开展自主验收,合格后再投入运行。若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规模、主要污染物等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1.《遂宁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市统一打包建设运营PPP项目(曹碑镇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遂宁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市统一打包建设运营PPP项目(曹碑镇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专家复核意见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3日
附件1:


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