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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邀请参加遂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平台运维服务单位比选的函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11-06 14:2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邀请参加

    遂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平台运维

    服务单位比选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需要,我局拟按照相关规范程序公开比选第三方公司对"遂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平台"开展运维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比选项目

    遂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平台2019-2020年度运维服务。

    二、比选时间

    比选时间为2019年11月12日15:30—17:00,请提前10分钟到场签到。

    三、比选地点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202会议室(遂宁市船山区西山北路228号)。

    四、提交资料及要求

    (一)单位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三)委托代理人须提供单位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核查身份证原件。

    未提供有效资料的不具备参与比选资格。

    五、比选方式

    (一)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为23.71万元人民币,采用一次性自由报价方式比选(报价单见附件),价格最低者确定为运维单位,我局与之签订运维合同,高于限价的报价无效。

    (二)如符合报价规则的参与单位有两个以上的单位报价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运维单位:

    1.已具有相同业绩的单位;

    2.如报价相同的单位同时具有相同的业绩,确定业绩多者为运维单位。

    六、其他要求

    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

    联 系 人: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杨媛

    联系电话:0825-2391516

    附件:1.报价单

    2.邀请比选单位名单

    3.遂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平台运维服务比

    4.选文件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6日

    附件1

    报价单

    报价单位

    报价金额

    报价日期

    备注:需加盖鲜章

    附件2

    邀请比选单位名单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四川新环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李文欣

    13540613034

    1324379195@qq.com    

    四川星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兰健华

    15202898270

    554215487@qq.com    

    成都志诚实业有限公司

    郑丹

    13699097014

    332459174@qq.com

    附件3

    遂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平台运维服务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参选人须知 1

    一、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

    二、总则 2

    三、比选文件 4

    四、参选文件 5

    五、比选和中选 8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9

    七、参选纪律要求 11

    八、支付贷款11

    九、质疑和投诉 11

    第二章参选文件格式要求 13

    一、参选函 13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4

    三、承诺函 15

    四、比选一览表 16

    五、参选人基本情况表 17

    六、参选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18

    七、参选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19

    八、维护指标和方式响应偏离表 20

    第三章参选人和参选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21

    第四章参选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2

    第五章比选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23

    一、总体需求 23

    二、维护内容 23

    三、维护服务方式 24

    四、维护要求 25

    五、实施和保障承诺 27

    第六章评分办法 29

    一、总则 29

    二、评分方法 29

    三、评分程序 29

    四、评分细则及标准 32

    五、废标 35

    六、定标 35

    七、评分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36

    八、评分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36

    第一章参选人须知

    一、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采购人: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遂宁市船山区西山北路228号

    联系人:杨媛

    联系电话:0825-2391516

    2

    项目名称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平台运维服务项目

    3

    最高限价

    23.71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参选为无效参选。

    4

    联合体参选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选。

    5

    参选人对比选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自比选文件印发时间起七日内。

    6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文件

    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比选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7

    评分方法

    综合评分

    8

    参选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2 份,用于比选唱标的"比选一览表"一式两份。

    9

    开评分工作咨询

    电话:

    10

    比选时间

    2019年11月12日15:30—17:00

    11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2019年11月12日15:30前

    12

    质疑及质疑

    质疑受理单位: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 杨媛

    联系电话:0825-2391516

    地址: 西山北路228号

    邮编:

    二、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比选所叙述的运维服务项目采购。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人是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2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

    2.3 "参选人"系指领取了比选文件拟参加比选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参选人

    合格的参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参选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向遂宁市生态环境局领取了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

    3.3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3.4 比选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合格的参选产品

    所参选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4.1 若参选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参选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4.2 除非比选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参选报价;比选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5. 参选费用

    参选人参加参选的有关费用由参选人自行承担。

    6.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6.1 供应商家数计算。参选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参选的,应作为一个参选人计算,以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参选人。

    6.2关系参选人限制

    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参选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参选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选文件应当作为无效参选处理。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以取得授权的不同型号的产品参加参选的,最多只能有 2 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参选,超过 2 家参加参选的,以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 2 家作为有效参选人,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作为无效参选处理。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参选,参选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参选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选文件作为无效参选处理;参选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参选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参选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选产品应为其他品牌产品,且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 1 家参选人作为有效参选人,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作为无效参选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参选,参选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 1 家参选人作为有效参选人,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作为无效参选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参选,参选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最多只能有 2 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参选,超过 2 家参加参选的,以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 2 家作为有效参选人,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作为无效参选处理。

    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参选。

    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参选,参加参选的也不能作为有效参选人。

    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凡为整体采购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比选文件

    7. 比选文件的构成

    7.1 比选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参选文件和参加参选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分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比选文件用以阐明比选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比选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参选人须知;

    (2)参选文件格式要求;

    (3)参选人和参选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参选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比选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6)评分办法。

    7.2 参选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参选人没有对比选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参选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参选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参选。

    8. 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在参选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 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比选前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领取了比选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8.3 在比选前,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比选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了比选文件的供应商。

    四、参选文件

    9. 参选文件的语言

    9.1参选人提交的参选文件以及参选人与采购单位就有关参选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参选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参选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将作为无效参选处理。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将作为无效参选处理。

    10.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参选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1. 参选货币

    本次比选项目的参选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知识产权

    12.1 参选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参选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2.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2.3 参选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参选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参选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2.4 如采用参选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参选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3. 参选文件的组成

    参选人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参选文件。参选人拟在中选后将中选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参选文件中载明。参选人编写的参选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3.1 报价部分。参选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填写的"比选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本次比选报价要求:

    (1)参选人的报价是参选人响应比选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参选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参选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参选处理。

    (3)在一年(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内,参选人本次参选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5%。否则,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将作为无效参选处理或者取消其中选资格。

    13.2 商务部分。参选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参选函;

    (2)参选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参选人承诺给予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参选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比选文件的约束。否则,参选人提供的参选文件将作为无效参选处理,即使中选也将取消中选资格);

    (7)证明参选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8)商务应答表;

    (9)其他参选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3 售后服务。参选人按照比选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2)其它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3.4 其他部分。参选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4. 参选文件格式

    14.1 参选人应严格按照比选文件中提供的"参选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不含《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14.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参选文件由参选人自行编写。

    15. 参选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5.1 参选人应按"参选须知前附表"准备参选文件正本、副本。参选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参选文件为准。

    15.2 参选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参选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比选唱标单独提交的"比选一览表"(一式两份)应为原件。

    15.3 参选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参选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参选。

    15.4 参选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编码。

    15.5 参选文件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参选。

    15.6 参选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双面印制。

    16. 参选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6.1 参选人应在参选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参选人名称、项目名称及分包号。

    16.2 参选文件包括正本、所有副本和用于比选唱标单独提交的"比选一览表"(一式两份),"比选一览表"(一式两份)单独密封。参选文件的密封袋上注明参选人名称、项目名称及分包号。

    16.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参选人印章)。

    16.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参选文件将被拒绝。

    17. 参选文件的递交

    17.1参选人应在比选文件规定的参选文件递交时间内将参选文件按参选须知规定密封后送达比选地点。比选后送达的参选文件将被拒绝。

    17.2递交参选文件时,领取比选文件供应商名称和比选文件的项目名称、分包号与参选供应商名称和比选文件的项目名称、分包号必须一致,否则参选文件将被拒绝。

    17.3 不接受邮寄的参选文件。

    18. 参选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 参选人在递交了参选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参选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比选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18.2 参选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参选须知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18.3 在比选后,参选人不得对其递交的参选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参选。

    五、比选和中选

    19. 比选

    19.1 比选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参选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9.2 比选时,将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比选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19.3 比选时,由参选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参选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将参选人单独递交的"比选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19.4 比选时,"比选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9.5 参选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比选一览表"不一致的,以"比选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参选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9.6 所有参选唱标完毕,如参选人代表对宣读的"比选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比选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19.7 比选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参选处理:

    (1)单独提交的两份"比选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

    (2)单独提交的两份"比选一览表"均未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或提供复印件的;

    20. 比选程序

    20.1 比选会主持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时间宣布比选,按照规定要求主持比选会。比选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比选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比选会的现场监督人员和主持人、唱标、会议记录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参选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参选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参选文件密封的检查,当众宣布参选文件的密封情况。

    (3)比选唱标。主持人宣布比选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参选人的" 比选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比选一览表"的项目名称、参选产品的规格型号、参选总价以及参选人名称进行宣读。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参选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4)所有参选人代表退场,进行专家打分。

    (5)汇总分数,确定中选方并签署专家意见。

    (6)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21. 中选通知书

    21.1 中选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1.2 中选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选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选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选结果,或者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3 中选人的参选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参选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选无效情形的,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选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选通知书(中选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选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1.4 市生态环境局将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供应商凭公司介绍信到市生态环境局领取中选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2. 签订合同

    22.1 中选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选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选,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2.2 采购人不得向中选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选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中选人参选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2.3 中选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选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选人之后第一位的中选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3. 合同分包

    23.1 经采购人同意,中选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选的一致。

    23.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选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3.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4.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选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5. 履行合同

    25.1 中选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6. 验收

    中选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七、参选纪律要求

    27 .参选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参选人参加参选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参选人;

    (3)与采购单位、其他参选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评分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比选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参选人,属于不合格参选人,其参选或中选资格将被取消。

    八、支付货款

    28. 申请支付

    按合同约定支付。

    九、质疑和投诉

    29.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30. 本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资质要求由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认为比选文件中有关技术指标、参数和资质要求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按规定作出答复。

    第二章参选文件格式要求

    一、参选函

    XX:

    我方全面研究了"机动车排污监控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项目比选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比选。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参选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参选的有关事宜,包括且不仅于:

    一、我方自愿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运维服务,总参选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

    二、一旦我方中选,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日内完成项目的部署、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三、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参选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份,用于比选唱标的"比选一览表"一式两份。

    四、我方愿意提供贵局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参选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五、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参选人的行为。

    参选人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真:X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

    本授权声明:(参选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机动车排污监控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项目参选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参选、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受托人在前述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其法律后果概由我方承担。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参选人名称:(盖章)X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三、承诺函

    XX:

    本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参选人,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参选人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四、比选一览表

    四、比选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运维费用报价(万元)

    注:1. "比选一览表"应与"参选函"中"总参选价"一致。

    2. "比选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参选人印章。

    3. 比选申请人应将比选一览表单独密封在开选信封内,且与比选申请文件分开单独密封,比选时,同时递交。

    参选人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五、参选人基本情况表

    参选人基本情况表

    参选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参选人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六、参选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参选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完成项目质量

    备注

    注:参选人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完成项目质量"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参选人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七、参选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参选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参选人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八、维护指标和方式响应偏离表

    维护指标和方式响应偏离表

    序号

    比选文件要求

    维护指标技术参数

    偏离说明

    注:1. 供应商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逐条列入此表,未列入或无证明资料的参数可认定为负偏离。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第三章参选人和参选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选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章参选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参选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参选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或地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选时提供)。

    5、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章比选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总体需求

    为了保障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污监控系统数据机房及监控平台安全、稳定、可靠、高效的运行,按照相关的国家、行业的安全标准要求,需要对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污监控系统数据机房及监控平台进行运维服务。运维内容包括:指定机房设备及相关网络系统提供技术支持,保障机动车排污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相关运维报表及现场驻场维护工作。

    二、维护内容

    (一)硬件设备设施维护

    维护保养机房专用设备,设备品牌、型号和数量如下:

    设备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

    数量

    设备型号

    设备位置

    1

    应用服务器

    2

    华为 RH2285H V2

    市生态环境局机房

    2

    数据库服务器

    2

    华为 RH2285H V2

    市生态环境局机房

    3

    存储

    1

    OceanStor S2200T V1

    市生态环境局机房

    4

    VPN 服务器

    1

    RG-NBR2000D

    市生态环境局机房

    5

    流媒体服务器

    1

    华为RH2285H V2

    市生态环境局机房

    6

    工作电脑

    2

    ThinkStation

    P300-30AGA00H00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

    7

    交换机

    2

    RG-S1824GT-EA-V2

    市生态环境局机房

    (二)系统网络维护

    1. 遂宁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信息系统目前集成在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的虚拟服务器上,与省业务系统的通讯采用环保业务专网,投标人应巡检并保证省市两级业务系统之间网络通畅,并提供相应的网络技术支持。具体如下:

    l业务系统网络运行流畅、安全可靠,无网络冲突,无病毒木马等不良因素干扰。

    l机房网络系统工作正常,定期检查各网络设备相关配置,并做好备份。

    2. 网络架构如需整改或优化,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三)业务系统维护:

    1. 为保障机动车监控业务系统正常运行和更新需要,投标人提供业务系统故障分析和服务器维护等服务。

    2. 业务系统服务内容如下:

    l系统的备份和恢复:定期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应用系统等进行备份,并在需要时辅助恢复相应系统。

    l系统更新及补丁维护:定期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应用系统及补丁等进行及时更新,确保全市业务系统处于安全可靠运行状态。

    l系统性能的监控和调优:对系统性能进行监控,提出优化建议。并进行优化,及时解决省市两级业务系统联网可能存在的数据冲突和丢失等问题;

    l系统故障的分析和解决:对系统中因硬件或软件导致的各种错误等进行分析和解决,并完成相关分析报告以及出具故障处理报告等文档;

    l咨询服务:帮助解答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提出的系统相关的各种业务和技术问题,包括技术咨询、指导和信息提供等。

    三、维护服务方式

    投标人对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的机房专用设备提供包含配件在内的所有涉及维修、维护、保养的服务方式。

    (一)投标人负责机动车排污监控系统专用设备的正常使用,通过对机动车排污监控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以及维修等服务手段,确保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设备正常、安全的运行。

    (二)在合同工期内,机房专用设备所有零部件在使用中发生损坏,投标人负责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配件,投标人需保障系统相关设备正常运行的备品备件。

    (三)投标人负责机动车排污监控系统平台的正常运行,保证平台与集成系统之间网络通畅。

    四、维护要求

    (一)定期巡检及日常维护,投标人需安排一名专人负责机动车排污监控系统运维,及时解决平台日常运行中遇到的问题。

    (二)特殊维护,对于由于特殊原因,非正常因素引起的设备故障,对设备进行调试、检修工作需由熟练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操作。

    (三)故障时的维修,在维修保险期内,设备所有零部件在正常使用下发生损坏,由投标人负责更换,费用另行协商。

    (四)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存在使用上的问题,投标人应解释清楚指导正确使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投标人应定期测试省市两级业务系统之间的网络通讯,保证网络通畅和数据完整,并提供相应的网络技术支持;信息中心提出平台网络架构优化或整改时,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五、实施和保障承诺

    (一)维护期限

    根据机动车排污监控系统使用需要,维护保养服务周期为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共2年。

    (二)项目实施要求

    依照合同法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就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当违约行为不能实现合同内容时,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项目管理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备维修机房专用设备的技术力量,在合同生效后,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 投标人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维护范围的计划进行各项维护服务工作。

    3. 投标人应按要求及时修理故障设备。

    4. 保养中如发现该系统设备有损坏,需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备配件,应立即通知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管理科和市环境信息中心当班人员确认后再进行修复或更换

    5. 在正常系统的维护保养外,投标人为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提供全年 365 天,每天 24 小时的热线和紧急服务,以尽量保证设备连接正常运行。

    6.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管理科和市环境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设备、系统或网络连接出现问题应及时通过电话、QQ、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在得到通知后应在半小时内迅速做出反应,并在 2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投标人应按时向采购方递交维护服务报告,并有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可。

    7. 在合同有效期内,投标人保证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系统运行。

    8. 投标人须对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业务系统和程序、服务器管理资料承担保密责任,未经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同意,投标人不得提供给其他人员或机构使用。

    (四)关于保密事项的约定

    因本维护合同的工作场合、内容、地点、图纸等涉及国家部门合同所要求的相关法规条款,中标方应在项目开始前,与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签订三方保密协议,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遂宁市机动车排污监控系统以及遂宁市生态环境局信息机房内各业务系统的商业秘密、系统风险信息、项目实施内容及成果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在履行合同约定的场合或以外的地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内部的任何情况,否则视为违约行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对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的一切损失。

    第六章评分办法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参选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18 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分办法。

    评分工作由比选人负责组织,具体评分事务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分委员会负责。

    评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参选人。

    评分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分,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参选文件是否满足比选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2)根据需要要求参选供应商对参选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

    (3)确定中选供应商;

    (4)向采购人和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评分过程严格保密。参选人对评委会的评分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参选被拒绝。

    评委会决定参选文件的响应性依据参选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二、评分方法

    本项目评分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三、评分程序

    3.1 参选文件初审。初审由评分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进行,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3.1.1 资格性检查。依据比选文件,对参选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参选供应商是否具备参选资格。参选人参选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参选处理:

    (1)属于禁止参加参选的供应商的;

    (2)不具备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资格性要求的。

    3.1.2 符合性检查。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从参选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参选人参选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参选处理:

    (1)参选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未按照比选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参选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比选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分委员会评判的;

    (4)参选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等不符合比选文件的规定,影响评分委员会评判的;

    (5)参选报价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6)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比选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定制产品的除外);

    (7)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8)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比选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9)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参选情形。

    3.1.3 评分委员会成员在参选文件初审过程中,对参选文件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的规定。

    3.2 解释、澄清有关问题。对参选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分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分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参选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参选人应当书面澄清,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参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不影响参选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3.3 澄清应当具备参选文件基本符合比选文件要求、不超出参选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改变参选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不导致参选文件从不响应比选文件变为响应比选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1)比选时未宣读的参选价格、价格折扣和比选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参选方案等实质内容;

    (2)供应商参选文件中不响应比选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

    (3)供应商参选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3.4 参选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参选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语言文本参选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2)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参选文件应作为无效参选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3.5 比较与评价。按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参选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6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分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选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参选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7 推荐中选候选供应商。中选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选候选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参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参选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8 出具评分报告。评分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出具评分报告。评分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比选日期和地点;

    (2)购买比选文件的参选人名单和评分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分方法和标准;

    (4)比选记录和评分情况及说明,包括参选无效参选人名单及原因;

    (5)评分结果和中选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分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评分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分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分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分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

    四、评分细则及标准

    4.1 评委会只对通过初审的参选文件,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分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4.2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和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及参选文件规范性等。

    4.3 除价格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4.4 在评分过程中,参选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评分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参选人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

    (2)参选文件未按比选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

    (3)认定的与比选文件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偏离。

    (4)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4.5 评分委员会对参选文件密封、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评分委员会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参选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参选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但应在参选文件规范性方面进行扣分:

    (1)参选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比选一览表)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参选人名称且得到参选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现场认可的;

    (2)参选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比选一览表)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3)参选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比选一览表)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 2 个且占应签字地方的比例不能超过 20%)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4)参选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比选一览表)除比选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4.6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权重

    1

    报价部分

    10

    2

    技术部分

    40

    3

    信誉

    12

    4

    售后服务

    11

    5

    商务部分

    27

    总分

    100

    序号

    评分因素及价格权值

    分值权重

    评分依据

    说明

    价格 10%

    10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技术指标和配置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40%

    40

    1

    基本分

    20

    项目中涉及的维护指标和方式根据比选文件第五章的维护内容和维护方式带"●"参数按逐项累计扣分的方法进行评审,维护内容和方式完全满足或超过比选文件要求的得 20 分,低于招标要求的每负偏离一项扣 1 分。本项最多扣 20分。

    照抄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不得分。

    2

    项目方案

    20

    项目方案包括总体运维服务方案、业务系统的运维方案和机房网络维护方案能够全盘考虑用户需求为好,得 20 分;方案较完整,功能较完善,基本全盘考虑用户需求为较好,得 15 分;方案不完整,功能不完善,不能全盘考虑用户需求得 10 分,无方案不得分。

    以投标文件为准

    信誉 12%

    12

    1

    项目团队

    6

    项目运维团队成员中具有系统信息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高级项目经理证书,有一个得 2分,最多得6 分,没有不得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

    专业人员相关能力证明

    6

    项目运维团队中拥有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定证书,每有一个得 2 分,最多 6 分,没有不得分

    售后服务 11%

    11

    1

    售后服务方案

    6

    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能力、措施及承诺的优良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比较评分,优,得 5~6 分,良,得 3~4 分,中,得 1~2 分,差,得 0 分。

    以投标文件为准

    2

    就近服务

    5

    投标人具有1.5小时内抵达现场服务能力,且在1.5小时路程圈内具有3个及以上的工程师,得5分。

    商务部分 27%

    27

    1

    相关业绩

    10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机动车排气检测监管平台系统,以合同为准每提供1份合同得2分,最高得10分。

    以合同为准(原件备查)。

    2

    运维服务案例

    15

    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及硬件运维服务合同,一个合同得3分,最高得 15 分。

    3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2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双面打印,胶装成册,逐页编码,没有偏差情形的得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1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以投标文件为准

    五、废标

    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比选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参选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将在本局网站上发布废标公告及详细理由,并以书面形式告知领取比选文件的单位。

    六、定标

    6.1定标原则: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选人。

    6.2定标程序

    6.2.1评委会将评分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选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参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参选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6.2.2比选人在评分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6.2.3采购单位不解释中选或落标原因,不退回参选文件和其他参选资料。

    七、评分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7.2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7.3 拒绝参加违法、违规的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7.4 对评审过程、评审结果和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7.5 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7.6 配合质疑处理;

    7.7 配合投诉处理;

    7.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评分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8.1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须主动提出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8.2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参选文件原意不同的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8.3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8.4评审现场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8.5 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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