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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快提交2021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1-06 19:0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加快提交2021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通知

 

 

各有关排污单位:

为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一、 填报对象及要求

2021年度持证时间超过3个月的排污单位(即2021年10月1日前持证的排污单位)须填报2021年年度执行报告。请各排污单位认真阅读排污许可证副本中执行(守法)报告信息表载明的相关要求;对照所属行业技术规范、《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进行填报。

二、填报方式

按照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于2022年1月15日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完成提交2021年执行报告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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