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环境保护局、直属分局: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地区铊污染事件防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环办函〔2018〕588号)要求,为有效防控重金属环境风险,保障全市环境安全,现就加强全市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组织开展重金属排放源摸底调查
近几年全国发生多起铊污染环境事件,各地要高度重视,引以为鉴,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管力度,重点在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含铅锌冶炼、铜冶炼、金冶炼等)、钢铁行业、大量使用有色金属产品的加工生产企业以及含铊灰渣利用企业等领域,全面排查重金属排放源,建立跟踪调查台账,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对重金属成分分析和外排污染物重金属监测。对企业排放情况要心中有数,制定有效治理措施,落实源头管控。
二、加强重金属企业环境监管和隐患排查
严格落实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隐患排查要建立涵盖涉重金属企业生产、日常环境管理、清洁生产、治理设施运行、自动监测装置安装及联网、监测数据、环境应急预案、环境执法检查等环境监管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同时要督促企业落实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抓好工艺路线、技术装备、运行管理等关键环节,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和设施,储备针对性的应急物资。对企业重金属排放环境违法行为、要严肃依法查处,形成震慑,倒逼行业主动守法。
三、切实做好涉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
积极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进一步规范涉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生产和排污行为,减少重金属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切实做好自然灾害等特殊时期涉重金属行业环境安全防控工作,对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要按照“五个第一时间”要求,迅速开展溯源、断源、处置、信息报告、应急监测、事故调查等应急工作。发生或可能发生跨界突发环境事件时,要及时与相邻区域互通信息,同步开展应急监测,联合开展事件调查,协同实施控污治污。通过共享应急资源信息、联合开展演练、编制流域环境应急预案等方式,健全完善区域应急联动机制,不断提升应急能力。
各县(区)环境保护局、直属分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迅速安排部署,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全面摸底调查,组织监测力量全面监测分析,建立辖区重金属排放源清单,并将排查出的涉铊企业排查统计表(见附件),于2019年3月20前报送市环保局。
附件:1.遂宁市涉铊企业排查统计表
2.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地区铊污染事件防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遂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11日
联系人:刘 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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