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反馈意见省第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
一些地方和部门政治站位不高,对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督察整改工作要求不高、抓得不紧,部分整改任务进展滞后,督察组交办的一些群众举报问题查处不力,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整改过程中打折扣、搞变通,降低整改要求。有的整改方案细化不够,部分重点任务缺乏阶段性目标要求;有的整改责任不明确,工作任务没有压实到位。一些地方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树立不够牢固,对群众环境举报重视不够,上面不督促,下面办理不认真、不彻底。部分市(州)存在"等靠要"思想,并擅自放松整改要求;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抓得不紧,在大气污染治理上下的真功夫不够,甚至存在侥幸心理,导致整改措施难以落地。(省整改任务第一项) |
| 责任单位 | 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
| 责任人 | 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
| 联系电话 | 0825-2392527 |
整改目标 |
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检验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实际成效的重要标准,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各级领导干部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树牢,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 |
| 整改措施 | 1.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2.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各级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需要及时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推动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见到实效。 3.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专项核查,组织开展暗访检查、现场核查等,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各整改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和整改责任,对整改工作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瞒报虚报、弄虚作假,不作为、乱作为甚至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和假装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4.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办理工作,高效办理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12369环保投诉热线、微信、微博、信箱等渠道受理的生态环境信访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5.持续开展县(区)、市直园区、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强化过程管控,考评目标设置更加科学,奖优罚劣和差异化绩效管理更加突出。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2018年以来,召开全市性生态环境保护会议90余次;遂宁市政府主要领导调研生态环保工作65次;遂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生态环保工作作出批示346次。 2.各级各部门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落细落实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属地责任,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提前一年全面达标,水环境质量首次全面达标,为"十三五"以来最优水平。 3.我市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专项核查,积极组织开展暗访检查、现场核查;2018年以来,针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约谈责任单位13个,发出提示函、预警函、督办函76份,依规依纪处理整改不力等问题36起106人,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按期如质的完成整改。 4.高度重视、高效办理各类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截至2020年5月底,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168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涉及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完成整改168件,完成率100%;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的103件信访件全部办结,涉及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完成整改94件,完成率91.26%。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生态环境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幸福感、获得感、满意度。 5.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强化过程管控,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权重提升至16%。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