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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10万吨/年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7-18 17:5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255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10万吨/年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

    项目一期环境影响告书的批复

    四川蜀矿环锂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10万吨/年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四川射洪锂电高新产业园,建设2万吨/年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仓库、副产物原料仓库、固体辅料及产品仓库、电池包拆解车间、破碎分选车间、浸出车间、净化车间、萃取车间、产品车间、MVR车间,配套公辅建筑(渣库、机修车间、储罐区、配电室、污水处理站、雨水收集池等生产辅助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电池级碳酸锂1346t/a,电池级硫酸锰1645.3t/a,电池级硫酸钴2610.2t/a,电池级硫酸镍7610.4t/a,副产品元明粉11249.3t/a、硫化铜287.1t/a。项目总投资328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0万元。

    项目经射洪市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202-510922-04-01-619101FGQB-0016号)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所在射洪锂电高新产业园已开展规划环评,项目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环评专家组技术审查,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废水实行清污分流、分类治理,设置一座150m³/d废水处理站。碳酸锂工段的MVR蒸发冷凝水送纯水站作补水,不外排。废气喷淋废水、化验废水、地坪冲洗水、设备冲洗水送电池正负极熟粉浸出及净化工段中的浸出工序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送碳酸锂工段回用,不外排。空压站冷凝水经隔油后,和纯水站浓水共同送厂废水处理站,经化学沉淀法+化学氧化法处理后排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与厂废水处理站排水循环排污水、锅炉排污水、软水站排水合并至厂区总排口再经市政管网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正负极熟粉生产的废气经布袋除尘+RTO+两级碱洗 处理,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标准后由25m排气筒(1#)排放其中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硫酸雾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要求NOx和二英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浓度限值。放电废气经两级酸洗,处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由15m排气筒(3#)排放。电池正负极熟粉浸出及净化工段碱溶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两级酸洗”,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由15m排气筒(3#)排放酸溶废气经两级碱洗,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由15m排气筒(3#)排放其余废气经两级碱洗,处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由25m排气筒(4#)排放。碳酸锂生产工段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后和其余废气经酸洗+碱洗,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由25m排气筒(5#)排放。萃取车间废气经两级碱洗+两级活性炭吸附 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标准后由22m排气筒(2#)排放。硫酸锰、硫酸钴、硫酸镍蒸发结晶、干燥和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碱洗”,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经25m排气筒(6#)排放,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要求。盐酸、硫酸储罐呼吸气经收集后经碱洗+活性炭吸附 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标准后由15m排气筒(8#)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标准15m排气筒(8#)排放。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处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限值要求后烟气经25m排气筒(7#)排放。

    报告书通过计算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以生产装置区、厂废水站外100m;危废暂存库、危化品库房、储罐区外50m形成的包络线为卫生防护距离。以上范围内现无居民集中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今后,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规划、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其环境相容性。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项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除尘器收尘灰回用于相应工序生产。废分子筛、废包装材料(用于包装电池包)、废离子交换树脂、拆解固废、磁选固废、风选固废、重力分选固废、纯水站废海绵、废滤芯由废物回收公司回收。沉淀铝渣、浸出渣、除铁铝渣、镁渣、钙渣、除氟磷渣、厂废水站污泥根据鉴定结果决定去向,在鉴定结果未出前暂按危废要求进行管理。废机油、纯水站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包装辅料)、废酸、RTO废气处理装置废渣、废气处理装置废碱液和废活性炭、废油渣等危险废物分类规范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范建设,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选购低噪型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车辆管理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实行分区防控,重点区域需采取可靠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充分了解各项环保措施效果及环境影响情况,及时进行优化和完善,并将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报原审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报告书核定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颗粒物11.62t/aSO25.396t/aNOx57.19t/aVOCs23.371t/a,硫酸雾11.06644t/aCODcr30.9t/a、氨氮2.78t/a按照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蜀矿环锂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项目一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方案的报告》(射环202248),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加油站油气回收项目和天齐锂业(射洪)有限公司锅炉燃煤改气项目削减量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应在排污许可证发放时予以确认。

    、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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