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托璞勒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自动化设备、现代物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位于遂宁市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租用物流港标准厂房(三期)进行建设,建筑面积约35000平方米,主要生产电子设备(CCL&PCB工厂智能制造设备)、环保设备(废气处理设备)、物流设备(工厂自动化、现代物流系统设备)等定制机械专业设备。建成后达到年产大型设备年产量约25台/套,小型设备年产量约50台/套/条。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6万元。
项目经船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017-510903-38-03-213961]FGQB-0356号)备案,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本)》中允许类项目。项目租用物流港标准厂房为工业用地(遂宁动产权第0044815号)。项目建设符合遂宁市物流港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风险控制,经专家组审查,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落实各种污染治理设施,落实环保投资;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环评报告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预处理池处理处理后,经市政排污管网进入物流港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入涪江。
(三)严格按环评报告落实废气处置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切割烟尘经脉冲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厂房内无组织达标排放;金属粉尘经打磨区设置的围挡阻隔后厂区内自然沉降;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厂房内无组织达标排放;喷砂粉尘经全密闭喷砂房内自带的LP24型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喷粉粉尘经全密闭喷粉设置“高分离效率的大旋风+后过滤器的二级回收系统”处理后,回收粉末回用,形成粉末闭循;漆雾经密闭喷漆房内负压抽风系统收集后,经“过滤棉吸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处理后由 15 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有机废气经负压抽风系统收集后,通过“过滤棉吸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空达标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由食堂楼顶排出。
(四)严格按环评报告落实固废处置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废滤芯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产生的废边角料、废焊丝、焊(熔)渣、金属粉尘和废包装弃料统一收集外售废品收购站;除尘灰满足要求的回用于喷砂处理,不满足要求的由厂家回收;产生的废漆桶、废机油、废润滑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含油、含漆抹布手套等属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并严格落实危废转移联单。
(五)严格按环评报告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采取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针对不同的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利用距离衰减和厂区外绿化带阻隔,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和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划定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并落实好“三防”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七)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保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实际产污前,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局遂宁高新区分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遂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