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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运维中心过军渡至天星坝110kV线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3-25 19:4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227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运维中心过军渡

至天星坝110kV线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运维中心过军渡至天星坝110kV线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过军渡水电站~天星坝110kV线路工程

1.线路部分线路位于四川省遂宁市遂宁市船山区和经开区境内。过军渡水电站~天星坝110kV线路起于过军渡110kV升压站110kV侧出线间隔,止于天星坝110kV变电站110kV侧出线间隔,线路路径长约6km,均为架空线路,其中0.2km按单回垂直排列架设,5.8km按同塔双回单边挂线(与待建110kV灵泉~天星坝线路同塔双回垂直逆相序架设),新建杆塔32基(其中铁塔5基、钢管杆27基),更换杆塔塔身1基,塔基永久占地面积约1480m2。单回段采用JLRX1/G4A-185/30特强钢芯软铝型线绞线,双回塔单边挂线段导线采用JL3/G1A-300/40钢芯铝绞线,额定电流416A单回段线路导线架设高度不低于6.0m,双回塔单边挂线段线路经过非居民区时导线架设高度不低于6.0m,经过居民区时导线架设高度不低于7.0m

2.光纤通信工程新建过军渡~天星坝变电站一根48芯光缆,单回段地线采用一根48OPGW光缆和一根JLB20-80配合,双回段与待建110kV灵泉~天星坝线路新建的一根48OPGW光缆构成两根48OPGW光缆复合架空地线,光缆总长为6km

天星坝110kV变电站过军渡110kV间隔扩建工程

天星坝110kV变电站位于遂宁市船山区南强街道龙坪村八组,该变电站为已建变电站,本项目线路将接入该变电站,并在站内扩建110kV出线间隔1回。

本项目为电网改造及建设工程,属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是国家发改委2019年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项目电网改造与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输电线路路径走向得到了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四川省交通运输的认可。项目选址选线符合工程所在区域的城乡建设规划。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指定场地堆存,严禁随意倾倒。

(二) 根据公众的反映,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采取适当、稳妥、有效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维稳工作,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避免因公众参与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我局委托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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