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函〔2019〕211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
审查专家库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市直园区生态环境分局:
《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暂行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第10次局党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29日
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保证审查活动公平、公正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工作。在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以下简称"审查")时,原则应从专家库中按需求选取。
(二)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具备相应技术能力,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环境影响审查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专家库由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管理。局行政审批科负责专家库维护,对专家监督管理、执业行为规范,专家需求申请(选取)、咨询费用申报以及向局分管环评工作的领导汇报专家选取情况等工作;局机关党委纪律检查委员负责组织、监督专家选取并及时将专家选取过程及结果报市纪委驻局纪检监察组以及局分管纪律、监察工作的领导;局办公室负责专家评审资金报支和审计等工作。
第四条 专家库按照擅长行业领域、环境要素、专业方向等进行分类管理,并建立子库。
第二章 专家产生办法
第五条 入选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二)在本专业、行业具有较深造诣,熟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熟悉本专业、行业在市内外相关情况,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三)按时参加审查活动,保守相关技术秘密,在与有关部门、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时,能够主动提出回避;
(四)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环评工程师证书,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
(五)入库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本人自愿入库并能够承担外出踏勘和评查工作;
(六)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记录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七)其他:我市生态环境系统在职、辞职(退)人员不得纳入专家库;离退休人员自离退休之日三年内不得纳入专家库。
第六条 专家库的征集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附件1)的方式进行。采取推荐方式的,单位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经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个人申请书与单位推荐书应当附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专家库入选需求信息及入选条件,局行政审批科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且在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无不良反馈意见的,入选专家库。
根据实际情况动态更新专家库,补充进入的专家须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以及第七条所列条件。
第三章 专家选取
第八条 在开展审查前,由局行政审批科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评文件")所涉及专业、行业,采取定向选取和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选择审查专家,其中:随机抽取的专家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区域环境敏感的环评文件可采取特邀专家方式,经驻局纪检监察组同意,从生态环境部或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中选择专家。
第九条 参与审查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三人或三人以上的单数,并确定一名专家作为专家组组长。
第四章 专家权利及义务
第十条 参加审查的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环评文件及相关情况知情权;
(二)对环评文件环境可行性的表决权;
(三)根据审查分工要求,对环评文件或其他环节技术咨询业务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的独立审查权;
(四)在保证自身健康状况良好的前提下,自愿参与我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对不适宜参加现场踏勘工作的拒绝权;
(五)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权;
(六)按规定标准收取报酬的有偿服务权;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参加审查的专家负有以下义务
(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应提前熟悉环评文件;
(二)严格遵守审查工作纪律。在审查期间不与审查对象进行与审查有关的联络,不得向外界泄露审查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
(三)本着科学求实及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评审意见负责;
(四)专家本人对自身健康状况和意外等不利情况负责,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咨询、踏勘、论证等工作时,应及时告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得自行委托他人参加;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审查专家应遵守以下廉政规定
(一)禁止收受和索取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及其它工作人员给予的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电子红包"等礼金礼品;
(二)禁止参加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组织的一切娱乐活动;
(三)禁止在建设单位、环评机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禁止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三条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审查事项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审查公正性的专家,不得参加该事项的审查工作。
第十四条组织审查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财务管理规定,履行专家咨询费等报账审签程序;局办公室及时合规向专家结算相应费用。
第五章 奖惩情形
第十五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遂宁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专家资格,并予以公告。
(一)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不公正履行审查职责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审查工作两次以上的;
(三)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审查公正而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四)泄露审查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情况的;
(五)违反审查规定收受建设单位、评价单位等相关利益攸关方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六)在承担审查工作期间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以专家身份承担审查范围以外的有偿技术工作与咨询,私自接受采访或访问,以及在公共媒体上公开发表个人观点的;
(七)有前款规定情形,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其他。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对参与审查的专家进行年度考核,凡经考核合格且本人自愿、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专家可续聘;经考核不合格的专家取消其在遂宁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专家资格并通知其本人。
第六章附 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遂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办法》的解释、修订,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法律或政策调整,则按执行新规定执行。
附件:1.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库
专家申请表
2.遂宁市XX年第X次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
专家需求申请表
3.遂宁市XX年第X次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
专家抽取表
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诚
信倡议书
附件1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
专家库申请表
|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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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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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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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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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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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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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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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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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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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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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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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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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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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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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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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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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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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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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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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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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从事环境影响审查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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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领域(在类别□内打勾,仅限1-2个类别):
□轻工纺织化纤 □化工石化医药 □冶金机电
□建材火电 □农林水利 □采掘
□交通运输 □社会区域 □输变电及广电通讯
□竣工验收 □核工业 □规划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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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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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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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承诺:
本人自愿参加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活动,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工作守则,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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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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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遂宁市XX年第X次环境影响评价技术
审查需求申请表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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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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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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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求专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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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行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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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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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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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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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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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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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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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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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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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员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3
遂宁市XX年第X次环境影响评价
技术审查选取表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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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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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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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行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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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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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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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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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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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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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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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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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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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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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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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党委纪律检查委员签字确认:
分 管 领 导 签 字 确 认: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4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
审查专家诚信倡议书
作为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专家,我将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专家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作如下倡议:
1.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在审查工作中坚持原则,不受任何权势、利益主体和人情的左右,科学、公正地提供咨询;在审查项目与专家利益相关或可能使专家失去公正性和客观性时,主动回避参与该项目审查。
2.科学严谨,谨言慎行。审查前认真研读环评文件,对自己擅长的领域严格把关;审查中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等法律法规、导则等要求进行技术审查。起草书面意见时,严肃认真、意见明确,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完整性和科学性,并对提出的意见负责;审查后不对外泄露尚未公开的审查信息和商业秘密。
3.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不收取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或个人等项目评估利益相关方给予的礼金、有价证券、银行卡、购物卡、礼品、土特产等;不参加利益相关方组织的营业性娱乐活动或旅游;不在利益相关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