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评函〔2022〕28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大英齐全农牧有限责任公司智能化无抗绿色生猪产业化建设项目
(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大英齐全农牧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大英齐全农牧有限责任公司智能化无抗绿色生猪产业化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估和审查研究,拟批复意见如下。
一、原项目智能化无抗绿色生猪产业化建设项目于2020年5月12日取得了《关于智能化无抗绿色生猪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制批复》(遂环诺审〔2020〕3号),由于拟将原项目粪污处理工艺进行调整,属于环境保护设施重大变动,故重新报批。本项目位于遂宁市大英县金元镇松林沟村,占地187.51亩,不涉及基本农田。建设内容包括种猪场(8层)、育肥场(10层)、公猪场(3层),猪舍建筑面积9.5万平方米,年存栏母猪10000头,育肥猪2万头,配套建设生活区、粪污处理系统等。项目总投资31000万元,环保投资1139.7万元。环保投资占比为2.17%。
本项目经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川投资备【2020-510923-03-03-422829】FGQB-0003号)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用地为设施农用地,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选址。根据四川浩瀚宏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建设单位在严格贯彻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该项目在此建设是可行的。
二、项目建设施工期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整治管理制度,减少扬尘。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养殖恶臭(含猪舍恶臭、污水处理站恶臭、堆粪棚恶臭、无害化处理间恶臭)、厨房油烟、沼气等。应采取加强猪舍管理、铺设水泥地面、粪便及时清理等措施减少臭气,其余猪舍臭气通过负压风机抽并经过“酸洗+碱洗”系统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污水处理站恶臭经生物滤塔系统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一体式无害化处理设备产生的废气经配套的除臭系统(“水喷淋+臭气发生器”)进行处理;脱水后的猪粪堆肥期间采用喷洒生物除臭剂减少恶臭;沼气进行收集净化处理后用于项目养殖场内的生活燃气。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进入临时旱厕,经收集处理后用作周边土地施肥;施工废水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水泥沙浆拌料回用;初期雨水经沉砂池收集后回用于项目洒水抑尘。运营期实施雨污分流,养殖废水经“机械格栅+集污调节池+固液分离+水解酸化+UASB+两级A/O+絮凝沉淀+消毒”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施肥;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办公生活污水一并进入配套化粪池处理,最终排入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施肥。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选购环保低噪型设备、建筑隔声、合理布局、加强施工场地车辆管理、合理安排饲养时间等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开挖的土石方尽快回填;建筑垃圾置于堆放场中密闭处理,并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生活垃圾经过袋装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干粪及沼渣应运至堆粪棚进行密闭式堆肥发酵,发酵后的腐熟料用作周边农田施肥;病死猪统一收集送往场区无害化处理间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全部外售;废弃药品、废弃兽药包装袋等危险废物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污水管网、猪舍、污水处理站各水池、危废暂存间、集污池、应急池、堆粪棚、无害化处理间、发电机房及储油间等采取重点防腐防渗。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和要求落实防护措施,设置专人对有关设施进行维护,及时排除隐患;保持猪场内管网和污水暂存池正常运行,防止污水泄漏;建立健全卫生防疫制度和科学合理的卫生设施,防止蚊虫、病毒传播;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等。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