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按照《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的通知》(川环发〔2020〕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等8部门共同编制完成了《遂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中共遂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遂宁市水利局 遂宁市科学技术局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1 日
遂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
按照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推进方案〉的通知》(川环发〔2020〕13号)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切实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升群众生活品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乡村生态振兴为目标,持续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深入推进“厕污共治、治用结合”,结合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按照“因地制宜、循环优先、分类推进、确保时效”4大原则,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齐治理短板。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千村示范”工程,加强对已建成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全面提升保障能力,确保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二、工作步骤
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6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污水处理率和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生活污水乱排现象明显减少;
到2021年底,实现全市7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生活污水乱排现象得到有效管控;
到2022年底,实现全市75%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农村人均环境质量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合理规划,制定方案。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通盘谋划、统筹推进实施。根据前期摸底排查情况,按照行政村数量、区域人口、治理现状、资金分配等情况,2020年5月底,全面梳理辖区内现有处理设施数量、布局、运行等情况,建立台账。根据《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以县(市、区)、市直园区为单位,科学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或方案;2020年6月15日前,将相关规划或方案经专家审查后,由市生态环境局报生态环境厅备案。〔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因各项工作主责单位均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以下不再列出〕
(二)因地制宜,厕污共治。以“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为原则,按照《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DB51/2626—2019),科学确定处理工艺,积极探索适合遂宁丘区的“厕污共治、治用结合”示范点,形成具有遂宁特色的示范经验,“集中+分散”相结合,由点及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厕污共治”,推广“改厕+综合利用”、“改厕+人工湿地”、“改厕+农灌”等多种“治用结合”模式,有效促进农村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化、处理无害化、利用资源化”。(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分步建设,完善配套。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其配套管网建设与乡村振兴同步规划,在各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或方案中,优先安排、分步实施农村居民聚居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统筹推进乡人民政府所在地(乡集镇)污水治理。根据村庄格局、地形地貌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污水管网(沟)布设方案,配套管网须与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到2020年底、2021年底,分别完成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1000人以下600人以上聚居点(包括拆乡并镇后原乡镇所在地社区、办事处等)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基本得到有效治理;到2022年底,乡人民政府所在地(乡集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强已建成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强化农民主体作用,鼓励开展第三方运营,推广后期运维简单、低费用零费用的治理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抓好示范,统筹推进。用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千村示范”以奖代补资金,加快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2019年87个行政村、2020年86个行政村要全部完成设施建设,将试点建设过程中的成功案例及经验推广落实到后续建设工作中。以流域、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统筹安排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与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优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导致的农村黑臭水体。抓紧编制一批优质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打捆申报中、省生态环境项目,加强对上工作衔接,力争进入中、省项目储备库,得到更多专项资金支持。(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区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出台各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规划或方案,将省、市下达治理目标任务按年度、按乡镇、按区域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上,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推进工作目标完成;市生态环境局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主动协调、对接市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推进各项工作,指导各辖区因地制宜编制实施方案;市级各部门要按行业加强对各辖区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省、市下达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辖区要多方筹措资金,不断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入。统筹好中央、省、市、县各级专项资金,采取“上下结合、横向统筹”的办法,打好政策资金“组合拳”,发挥政府性引导资金,吸引有关金融、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宣传,加强基层引导,结合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感恩奋进教育、乡村治理示范村创建等,多角度、多层次、多渠道开展舆论引导,努力提升村民参与农村污水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在治理过程中,充分保障村民在设计、选址、工艺择和投资等环节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管理权;将“三治融合”融入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中,鼓励村民积极参与建设与运维;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监督农村污水治理,形成“广泛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培育一批本土化治污专业团队,在农村污水治理等方面开展专项技术创新攻关,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治理专利、技术、方案、成果,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科技支持。各辖区要坚持农村污水治理与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相结合,不断完善管理体制机制,规范设备管理、设备维护、人员培训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
(五)健全督办机制。市目标督查室会同市级有关单位,建立“定人、定责、定时”的责任体系,督促辖区保质保量完成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管理任务;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对于治理工作推进过程中因推诿扯皮、玩忽职守等造成目标任务不能完成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移交市纪委监委从严追责问责。
附件:遂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遂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目标任务分解表
| 辖区 |
行政村数量(包括拆乡并镇后原乡镇所在地社区、办事处等)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目标 |
备注 |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
| 目标 |
数量 |
目标 |
数量 |
目标 |
数量 |
|
| 船山区 |
73 |
60% |
44 |
70% |
52 |
75% |
55 |
|
| 安居区 |
255 |
60% |
153 |
70% |
179 |
75% |
192 |
行政村250个,拆乡并镇后乡政府所在社区5个,分别是:雾盐井社区、观音社区、马家社区、大安社区、吉祥社区 |
| 射洪市 |
303 |
60% |
182 |
70% |
212 |
75% |
227 |
行政村281个。拆乡并镇后需要生态环境部门主管的社区共计22个,分别为目连社区、倪桥社区、富丰社区、黄浒社区、楞山社区、伏河社区、永安社区、青果寺社区、太兴社区、新华社区、四九社区、幸福桥社区、碧庄社区、土门垭社区、梓江社区、玉皇街社区、文聚场社区、土桥社区、螺湖半岛社区、金山社区、大觉寺社区、龙凤社区。 |
| 蓬溪县 |
262 |
60% |
163 |
70% |
184 |
75% |
197 |
因乡镇拆并归入行政村的原建制乡镇所在地有5个,分别为:原下东乡,现赤城镇青莲村;原黄泥乡,现任隆镇双龙村;原农兴乡,现蓬南镇复兴村;原吉星镇,现鸣凤镇金钱村;原金龙乡,现三凤镇龙归院村。乡人民政府所在地2处,分别为:高升乡、荷叶乡。 |
| 大英县 |
167 |
60% |
101 |
70% |
117 |
75% |
126 |
165个行政村,2个社区(高峰社区、通仙社区均在原通仙乡的场镇内);原智水乡场镇的社区与原智水村合并后为一个新村:智水村。 |
| 经开区 |
40 |
60% |
24 |
70% |
28 |
75% |
30 |
|
| 河东新区 |
0 |
|
|
|
|
|
|
|
| 高新区 |
34 |
60% |
20 |
70% |
24 |
75% |
26 |
|
| 合计 |
1134 |
60% |
687 |
70% |
796 |
75% |
85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