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评函〔2022〕46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遂宁中安合创钻井泥浆资源化利用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遂宁市中安合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遂宁中安合创钻井泥浆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工程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四川大英经济开发区,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甲类厂房,新建1套油基岩屑处理装置及配套公辅设施,建设油基岩屑资源化利用生产线1条,建成后年处理油基岩屑10万吨,回收干渣经过无害化处理后再资源利用,热解析回收油外售,实现油基岩屑的资源综合利用。本项目总投资18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0万元,占总投资1.55%。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落实环保投资及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各种污染治理设施,落实环保投资,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专人对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并做好环保设施的运行记录及台帐。
(二)加强产品质量管理。项目投入运行后应对厂区热脱附工艺装置处理后干渣进行检测,确保在满足《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综合利用后剩余固相利用处置标准》(DB51/T2850-2021)中相关标准的前提下,依照标准中规定的利用处置方式资源化利用;若不满足该标准,则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的规定对其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鉴定为危险废物则应按照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处置。回收油应进行性能测试,满足企业标准要求的前提下,方可作为回收油产品外售;若不满足标准要求,则作为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三)优化并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油水分离废水中层水相经空次后回用于两级工艺喷淋,下层水相进入工艺废水处理设施;工艺废水采用“调节+隔油浮气+絮凝沉淀+A/O生化+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出渣喷淋;其余公辅设施排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采用“格栅+调节+隔油气浮+絮凝沉淀”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大英县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尾水排入郪江。
(四)落实固废处置措施。严格控制进厂油基岩屑管理(粒径<50mm)。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罐底残渣、污水处理站油泥、污泥等危险废物,应分类集中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产生的生活垃圾、空气过滤废渣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置,废吸附剂由生产厂商统一回收。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范建设,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五)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热解析不凝气、油水分离废气引入热脱附单元燃烧室与天然气掺烧后,尾气最终经“碱洗+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排放;进料废气、储罐区废气、转载过程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碱洗+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挥发性有机物应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相关标准要求,尾气中二噁英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的相关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应重视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废气,物料运输尽量采用密闭输送。
报告书以车间生产边界、储罐区及装载区边界、储料池及预处理系统边界、污水处理站边界向外划定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今后在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食品、学校、医院、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点。
(六)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再通过利用距离衰减和厂区外绿化带阻隔,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可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或不扰民。
(七)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及各类废物循环利用的具体方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漏、滴,将污染物的泄露风险事故降到最低限度;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八)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主要在生产车间、储罐区、储运设施,引发火灾爆炸导致火灾伴生污染物污染大气环境,消防废水若截留不当,进入雨水管网污染区域水环境,液态危险物质泄露后聚积地面,通过地面渗透进入土壤/地下含水层,对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造成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与园区、政府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九)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十)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充分了解各项环保措施效果及环境影响情况,及时进行优化和完善,并将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报原审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自主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大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大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