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创维电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创维集团西部产业园电子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位于四川省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宁片区台商工业园二期,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3.2万元。项目占地约50684.63平方米,新建电子厂房、物流仓库、动力中心、辅助楼、办公楼、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及其他附属设施等,总建筑面积约81811.56平方米,建设SMT贴片线8条、机芯+精益复合线3条、整机线3条,形成年生机顶盒1000万台,物流仓储年吞吐量约1.7万吨的生产能力。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允许类项目;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017-510924-39-03-170527〕FGWB-0125号;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出具了创维集团西部产业园选址意见的函,同意项目选址;遂宁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下发了《关于创维集团西部产业园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明确创维集团西部产业园的用地符合《遂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涉及基本农田。项目符合台商工业园二期以电子信息设备生产基地、纺织基地、销售物流中心、教育培训基地及配套工程为主的功能定位。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专家组审查通过,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各种环保设施,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二)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工序,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落实废水处置措施。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制。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依托创维集团西部产业园已建的2个污水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通过园区管网,进入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待台商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完工运营后,项目废水通过园区管网,进入台商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四)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废气主要是过回流焊、波峰焊以及补焊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尘,无铅锡膏和助焊剂中松香受热分解、清洁过程中使用酒精、抹机水和洗板水以及点胶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焊接烟尘及有机废气由集气罩实现收集,经主风管引入楼顶的玻璃纤维过滤棉+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纤维吸附,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和《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中的标准后,经高26.1米的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
(五)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固废为生活垃圾、废包装纸箱(塑料袋)、废锡渣、废PCB板、废PCB边角料、废电子元器件、清洁PCB板过程中产生的废无尘布、废桶(洗板水、抹机水等)、废活性炭纤维、废玻璃纤维滤棉、废润滑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纸箱(塑料袋)经集中收集后,放置于固废暂存间,并交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锡渣经集中收集后,放置于固废暂存间,由环卫部门清运;废PCB板、废PCB边角料、废电子元器件、清洁PCB板过程中产生的废无尘布、废桶(洗板水、抹机水等)、废活性炭纤维、废玻璃纤维滤棉、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放置于危废专用暂存间内,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并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六)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组装设备、中央空调、运输车辆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七)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应按环评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危废专用暂存间、化工原料间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其他为一般防渗区域,落实好“三防”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八)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泄漏物和事故废水不外排,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各种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交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确保预案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项目建设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手续后动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经开分局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经开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遂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