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6年2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13日-2026年2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船山区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报告表(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四川省蟠龙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 | 遂宁市安居区、资阳市乐至县和安岳县 | 遂宁市三仙湖水库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省众诚瀚蓝科技有限公司 |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遂宁市安居区、资阳市乐至县和安岳县,主要建设内容共包含河湖系统治理、提升管护能力和助力流域区域发展3个方面,具体包括3项水系连通工程、12段河湖堤岸生态整治工程;3段干流及5条支流汇入口水域空间形态修复工程、乐至县蟠龙河发电沟渠生态改造工程;红色文化、石刻文化及水利文化的保护传承与挖掘创新工程。项目总投资10812.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4.48万元。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淤泥脱水余水经处理后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依托既有设施处理。建筑垃圾尽量综合利用,剩余部分清运到建筑垃圾场处理;淤泥(泥料)、沉淀池沉渣经脱水后(含水率小于60%)外运至遂宁市安居区东禅镇先华村土地整治项目综合利用。通过采取洒水降尘、封闭运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植被恢复措施;涉水施工安排在枯水期施工、避开雨季施工、避开鱼类繁殖期等重要时期、加强水质与水生生态监测等措施减小对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为水生态治理项目,运营期项目无废水、废气、噪声产生。项目建成后对区域地表水环境、生态环境的改善起到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