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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蓬探111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12-26 16:4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285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蓬探111井钻井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

    《蓬111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该工程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会龙镇唱龙村3组,为勘探井,井型为直井,井别为评价井,垂直井深6115m。项目实施分为钻前工程和钻井工程,钻前工程包括新建井场、道路、应急池、放喷池2座、集酸池、供配电等工程,井场规模4578m2,内设泥浆循环系统、钻机基础各1套。项目采用常规钻井工艺,一开(50m)清水钻井液钻井,二开(50-700m)、三开(700-3385m)水基钻井液钻井、四开~五开(3385-4675m)部分水基钻井液钻井、4675~6115m段油基泥浆钻井。钻井周期约为6个月,24小时连续作业。项目总投资9172.5万元,环保投资370万元。

    该项目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关于蓬111井井位的批复》(西南司资源202272号)批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正本》中鼓励类项目。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拟建蓬探111井井位选址意见的复函明确拟建项目井口300米范围内无获批项目,项目满足机场净空限制高度及电磁环境要求。拟建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你公司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完善基本农田及临时用地等手续。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遂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 项目应严格按照《钻前工程及井场布置技术要求》(SY/T5466-2013)要求,规范井场及放喷池的建设,避免发生环境纠纷。严格落实钻井废水、岩屑、泥浆及噪声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后,方可实施钻井作业。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项目特点,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控制和减小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钻井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放喷应急池)进行迹地恢复。

    (三) 钻前工程中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纳入会龙镇污水管网。钻井作业期间产生的钻井废水部分回用,不能回用部分与酸化返排废水、洗井雨水、经现场预处理后转运至四川东捷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转运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管理措施,防止废水外溢。

    (四)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及暂存、处置等过程的环境管理,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油基岩屑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利用或处置;废油经站内收集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水基泥浆和水基岩屑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和包装材料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钻井工程使用的柴油发电机应选用轻质燃油环境友好燃料,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由自带的消烟除尘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油、油基泥浆和油基岩屑的暂存和储运采用密闭罐,控制和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测试放喷的天然气、事故放喷废气由专用管线引至放喷池点火燃烧。

    (六)项目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总图布置,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控制和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并结合井场周边外环境关系及噪声监测情况,及时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

    (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井口区域、应急池、放喷池、集酸池、油罐区、泥浆储备灌区、清洁生产操作平台等重点防渗区严格进行重点防渗,并落实好“三防”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按相关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

    (八)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避免废水池外溢、井喷失控、废水运输过程中等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防止因安全事故带来次生环境影响。强化固井作业,实时监控钻井液、堵漏等措施。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自主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21221       

     


     

     

     

    抄送: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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