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河东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遂宁市海绵城市建设引水入城河湖连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本项目位于遂宁市河东新区二期,总投资133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8万元。项目不涉及涉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引水入城河湖连通工程:①水利工程:主要包括东湖、南湖湖区挖土石方工程、土方改造、挖水体、防渗工程、船闸工程(3#、5#闸门)等;②航道工程:本项目涉及航道里程约5.6千米;③河道工程:总长度4.313 千米。
(2)东湖环湖道路:全长3684.95米,道路宽50米;蓬莱桥长度93米,跨虹桥长度96米,月明桥长度125米,桥梁宽度50米。配套建设道路照明、交通标线及信号灯、绿化,沿线雨污排水管、给水管、电力电缆沟、通信排管、燃气管等。
(3)景观节点工程:①东湖门户区建设内容为:景观绿化面积237541.35平方米,地面铺装面积55895.97平方米,游园路6300米、面积33800平方米,配套建筑面积6450.5平方米,游客服务中心1800平方米,桥梁3座、总长度331米,驳岸11130米及生态旅游配套工程(包括室外家具小品、室外监控及照明工程、管网工程、其他配套工程等);②活力艺术区建设内容为:景观绿化面积194352.01平方米,地面铺装面积18999.7平方米,游园路11500米、面积56600平方米,配套建筑面积4950平方米,桥梁6座、总长度488米,驳岸13057米及生态旅游配套工程(包括室外家具小品、室外监控及照明工程、管网工程、其他配套工程等)。
项目经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遂宁市海绵城市建设引水入城河湖连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遂发改审批〔2018〕31号)批复,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中鼓励类项目。遂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7047号),四川省遂宁市国土资源局出具《遂宁市海绵城市建设引水入城河湖连通项目(第一标段)用地预审的函》,项目建设符合遂宁市总体规划。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遂宁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实施计划(2015-2017)》的要求落实,在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方式等,尽量减少施工期间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强化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建立和保存好环保设施建设档案和影像资料;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
(二)落实施工期废气处置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及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执行,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施工路段应采取围档、湿法施工等防尘措施,尽量减少建筑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使用商品沥青,不在现场熬制沥青,避免产生沥青烟。
(三)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须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合理设置临时弃土、弃渣场,项目挖、填 、弃土石方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要求落实,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对临时堆场进行迹地恢复,将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程度;废弃建材、包装材料等可回收利用的由废品回收站收购;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四)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附近居民已有的设施处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至周边规划道路配套城市污水管网,经管网输送到河东二期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涪江。
(五)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工期,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避免强噪声机械持续作业,夜间禁止施工;原材料及土方运输进出车辆限速,禁止鸣笛;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保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组织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市河东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遂宁市河东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