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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铁路成都至营山段站前工程CDWZQ-6标段3#拌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2-24 17:5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311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铁路成都至营山段站前工程CDWZQ-6标段3#

拌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一、公司报送的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铁路成都至营山段站前工程CDWZQ-6标段3#拌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遂宁市河东新区中环大道北二段,占地面积1.4489公顷,项目为新建,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6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拌合站和实验分析室一处,设置2HZS180型搅拌机,8个水泥罐,8个粉煤灰储罐,12个料仓;配套办公生活、给排水系统及环保等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将达到年产水泥混凝土23.8m3。项目水泥混凝土专供成达万高铁建设使用不对外销售,成达万高铁建成后本项目即拆除。

项目经遂宁市河东新区发展改革局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211-510925-04-01-715540FGQB-0123号号)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项目。该地块经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用地批复(遂自然资源函2022811)同意作为该拌合站项目临时用地。报告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原则同意报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营运期及服务期满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环境管理措施。项目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关标准、政策及规范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要求,优化并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食堂废水经过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预处理设施(30m³),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转运至船山区永兴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联盟河。生产废水经五级沉淀池(500m³)及压滤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车清洗废水经洗车设施沉淀池(20m³)处理后循环使用不排放;雨水沉砂池设置浮球阀,初期雨水经厂区雨水沟收集后进入雨水沉砂池(10m³)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当雨水收集至设计池容后,自动切换,后期雨水不再进入初期雨水沉淀池,直接排入外环境

(三)严格按照报告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至垃圾桶后由环卫部门处理统一清运;餐厨垃圾交由专业公司收集处理;预处理池污泥每半年清掏一次,由市政统一清运处置;级沉淀池泥沙经过砂石分离后回用于本项目低等级混凝土生产废弃实验块收集后运输至成达万高铁项目内粉碎后作为路基填料使用;除尘器粉尘回用于生产外加剂桶外加剂生产厂家回收循环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理,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危废暂存间应按规范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砂石卸料时雾炮降尘;原料堆场密闭,并在厂房设置喷淋装置;砂石上料通过湿润砂石、在上料斗上方设施喷淋设施及厂区雾炮降尘;水泥筒仓8个,粉煤灰筒仓8个,筒仓顶部自带袋式除尘,筒仓全封闭;搅拌楼全密闭,搅拌主机设置布袋除尘器;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屋顶排放。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或不扰民。

(六)严格按照报告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报告表将危废暂存间区预处理池设置为重点防渗区;五级沉淀池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设置为简单防渗区,建设单位应分类做好各区的防渗工程,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七)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沉淀池、废气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材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处置及个人防护自救设备;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

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项目服务期满后,你公司应按要求作好迹地回复。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登记。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市生态环境局河东新区分局(市河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市生态环境局河东新区分局(市河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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