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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渠河水源地专项整治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9-05-0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船山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明星电力公司:

    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2019年度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活动的通知》(办〔2019〕-17)要求,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遂宁市渠河水源地专项整治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遂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




      遂宁市渠河水源地专项整治分工方案


    为切实加强渠河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巩固长江经济带专项执法整治成果,确保水质长期稳定达标和市民饮水安全,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2019年度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活动的通知》(办〔2019〕-17)要求,特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整治目的

    通过实施渠河水源地专项整治,建立管护长效机制,减少水源地人为活动影响,垂钓、游泳、洗衣等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二、整治内容

    (一)完善防护隔离措施。按照饮用水源保护有关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职能职责分工,经开区负责地段为渠河西岸先锋桥至开善桥,渠河东岸先锋桥至明月桥;船山区负责地段为渠河东岸和平桥至开善桥;市住建局负责地段为渠河东岸明月桥至和平桥。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发现、修补在渠河水源地保护区内巡查和自查中发现的破损防护网和损失生态屏障,尤其对水月阁等重点区域,要采取“硬隔离+防护网+生态隔离”相结合的方式,加固、加密、加高部分区域防护设施,确保防护设施发挥有效作用。

    责任单位:经开区、船山区、市住建局

    整治时限:5月20日,长期坚持

    (二)整顿人为活动场地。在船山体育馆、市住建局外和悦桥、明星二水厂、公园桥、水月阁等区域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整顿人为活动场地,取缔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九莲桥至开善桥水域)河岸边钓鱼台、洗衣台、跳水台等与保护水源地无关的设施,切实减少人为活动对渠河水源地的影响。

    责任单位:经开区、船山区

    整治时限:5月底前,长期坚持

    (三)强化水域保洁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制止向渠河内倾倒废弃物、污水等行为,落实人员每日对河岸垃圾进行清扫保洁;合理增加拦截排,对河面漂浮物进行拦截并及时打捞,进一步减少河面漂浮物。

    责任单位:经开区、船山区、明星电力公司

    整改时限:5月底前,长期坚持

    (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级有关部门组成专项整治行动组,每季度对渠河水源地开展至少1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一级保护区为九连桥至开善桥,二级保护区为先锋桥至开善桥)游泳、垂钓、洗衣的组织和个人进行曝光和查处。强化“河长+警长”工作制,由辖区组织对破坏饮用水源地的行为人进行《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源管理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情节严重、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经开区、船山区

    整改时限:5月底前,长期坚持

    (五)建立联防监管机制。各属地辖区要严格落实河长制、网格化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制度,以“执法人员+特勤+社区工作人员”的方式建立巡逻队,定人定点加强渠河沿线巡查和处理,建好巡查台账,使巡查工作常态化。市住建局要将渠河水源地整治作为市级河长巡河内容,并督促辖区县级以下河长巡河;市城管执法局要对渠河沿岸游商游贩进行整顿;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渠河沿岸垂钓行为进行整治。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一名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负责日常监管工作,对巡查、自查、举报的问题进行受理和整治。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经开区、船山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宣传水源保护工作。在一级保护区内合适的位置设置饮用水源保护专栏,定期公布水源地监测数据。大力宣传饮用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相关公告,积极运用各种媒体平台和形式,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宣传,设置饮用水源曝光台,努力引导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渠河水源地保护工作。畅通12345、12369等投诉举报渠道,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遂宁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经开区、船山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饮用水源保护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安排、部署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整治方案的时限要求,全力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事项,确保饮用水源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要落实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单位和举报电话,督促具体经办人员,建立相关台账资料,形成经验信息、文字记录,每周一将上周进展情况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发送扫描件至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电子邮箱:110807265@qq.com),形成专项整治档案,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三)强化追责问责。渠河水源地保护工作将纳入对经开区、船山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年度环保目标考核。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对该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限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坚决予以公开曝光,并报请市委绩效办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对有令不行、工作不落实、严重影响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的单位和个人,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依纪依规报请市纪委监委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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