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0万吨/年汽柴油加氢精制装置和20000Nm
3/h制氢装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项目位于遂宁市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属技改项目,主要建设100万吨/年汽柴油加氢精制装置和20000Nm
3/h制氢装置,8个10000m
3汽柴油储罐、8个2000m
3球罐、4×30000m
3原料油储罐、火炬气回收装置、2×5000m
3消防水罐及污水处理站等环保设施及配套设施和设备。本项目为企业现有油品质量升级改造项目,系在现有老厂项目基础上调整产品结构,不扩大加工能力,不新增产品种类,实施后产品可满足《车用汽油》(GB17930-2016)国VI标准和《车用柴油》(GB17930-2016)国VI标准。项目总投资583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03万元。
本项目经大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关于四川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0万吨/年汽柴油加氢精制装置和20000Nm
3/h制氢装置备案通知书》(大英县技改备案〔2013〕12号),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允许类项目。项目取得大英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14)0138号),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四川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0万吨/年汽柴油加氢精制装置和20000Nm
3/h制氢装置项目入驻的函》(大工管委函〔2019〕8号),项目建设符合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总体规划。该项目于2013年10月开工建设,属未批先建,针对此违法行为,原遂宁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12月对盛马化工进行了行政处罚(遂环罚2017年037号),符合补办环评手续。经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审查,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根据环评单位现场调查,项目主体工程部份已开工建设,至今未投入运营。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采用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各种环保设施,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二)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本项目装置区低含硫不凝气/干气经火炬气回收装置处理脱硫净化后,经管道输送入全厂高压瓦斯系统作为燃料气使用;酸性水及富胺液进入酸性水及富胺液处理系统处理后的酸性气经中和反应器中和后尾气引至火炬系统焚烧放空;项目工艺加热炉、转化炉和蒸汽锅炉使用清洁能源作原料,采用低氮燃烧,废气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排放。
污水处理站设置2套废气处理装置,其中:1套为污水预处理段高浓度废气除臭系统,采用催化燃烧工艺;1套为污水生化段低浓度废气除臭系统,采用生化处理工艺,废气排放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4标准、《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
根据环评报告书分析,分别以汽柴油加氢精制装置、罐区和污水处理站边界向外分别划定200m、200m和100m卫生防护距离。企业应按照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100万吨/年汽柴油加氢精制装置和20000Nm
3/h制氢装置大气防护距离范围内居民搬迁的函》(大府函〔2019〕67号)要求落实,在项目实施前完成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工作,今后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迁入人群居住、生活服务设施、学校、医院等敏感设施。
(三)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应进一步完善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加强初期雨水收集和处理;在生产过程应加强车间排口管理。产生的含硫酸性工艺废水和脱硫富胺液进入酸性水及富胺液处理系统处理,酸性水汽提塔塔底净化水厂内回用,溶剂再生塔塔底再生贫胺液循环使用;低含油工艺废水、公辅及环保设施排水和生活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隔油生化处理;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1座,最大处理能力350m
3/h,采用“调节罐→隔油池→一级气浮→二级气浮→A/O池→沉淀池”处理工艺,废水排放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2间接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大英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催化剂、废保护剂、废吸附剂、废脱氯剂、废瓷球、脱硫固废、含油废渣、废碱渣、污水处理站油泥和废渣、罐底残渣属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分类暂存,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产生的污油和分离废油集中收集暂存,用于老厂区燃料油装置作原料;产生的催化燃烧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处理;产生的办公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经环卫部门清运;落实危废暂存间“三防”措施,完善标识标牌。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噪声防治措施。通过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加装消声器、基础减振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确保其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落实和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对厂区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其中生产装置区、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雨水收集池、储罐区、变配电站等均为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一种材料单独使用或多种材料结合使用的方法,以确保重点防渗效果。循环水站、锅炉房和气柜等为一般污染防治区,铺设钢筋混凝土加防渗剂的防渗地坪,切断污染地下水途径。厂区其余区域为简单防渗区,要求地面硬化处理。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事故报警系统体系,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落实本评价及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预防因安全事故导致环境次生灾害。经常性加强环保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稳定、正常运行;强化应急预案演练,确保预案、方案具有针对性、操作性,有效减少环境风险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八)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对地下水和土壤加强环境监测,密切关注变化趋势,有效防范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依法定期向公众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
四、总量控制
严格按照项目环评报告书要求,落实企业“以新带老”实施后,全厂废气、废水不突破已批复总量指标。新增废气非甲烷总烃控按照大英县环保局《关于四川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0万吨/年汽柴油加氢精制装置和20000Nm
3/h制氢装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方案的报告》(遂大环〔2019〕33 号)调剂解决。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