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久大蓬莱盐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化工迁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一、你公司老厂处于大英县城市规划的中心区域,年产胆巴(二水氯化钙)12000吨、沉淀硫酸钡1000吨、溴素350吨、碘5吨、石膏10000吨,拟退城入园搬迁至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的盐电分公司预留用地,总投资46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2万元(占比5.60%),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建成后年产胆巴(二水氯化钙)25000吨(食用级15000吨、工业级10000吨)、沉淀硫酸钡1300吨、溴素600吨、碘10吨、石膏14000吨。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属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中的允许类,已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川投资备〔2018-510923-26-03-269829〕JXQB-0064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在已取得批复的厂区内实施,与园区产业定位一致,满足当地规划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有效缓解和控制环境不利影响。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环保资金,确保按环评要求建设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配备完善的环保应急设备及设施,确保在发生突发环境事故或应急情况下,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杜绝事故性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胆巴生产石灰给料机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胆巴生产流化床干燥废气和筛分废气经“旋风+湿式除尘”处理,硫酸钡产品干燥和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做到有组织收集后达标排放。制碘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溴素提取废气经“母液喷淋”处理后再与溴素包装废气合并经“碱液喷淋”处理,硫酸钡生产酸煮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最后经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你公司应定期检查、检修除尘装置,做好检查检修台账记录,确保其净化效率达到设计值要求,达标排放,杜绝出现事故性排放。
根据环评报告预测,本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但在项目运营期应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以生产作业区外10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今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新建医院、学校和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建筑和设施,新引进项目应注意与本项目的环境相容性。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水处理措施,优化废水处理方案。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产废水、地面冲洗废水以及初期雨水。其中:生活废水由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排入郪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地面冲洗废水以及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于回注。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切实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提高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防范能力。严防化学品和废水污染地下水。进一步优化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加强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监控井进行跟踪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针对本项目特征,运行期应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体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地下水监测并依法公开监测信息。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一般固体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环境管控。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优化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七)全面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与周边企业、园区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升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保障能力。积极配合政府、园区管委会建设和完善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环境风险防控工程、环境应急保障体系,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八)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布设、施工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期噪声及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九)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对地下水和土壤加强环境监测,密切关注变化趋势,有效防范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依法定期向公众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
(十)加强厂区内各生产装置的生产、环保等方面的协调管理,提高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率;强化企业清洁生产管理,结合项目特点,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及其管理水平。
(十一)项目在建设或建成运行后,应视情况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三、报告书核定该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SO?)2.99吨/年、氮氧化物(NO
X)11.21吨/年、颗粒物11.79吨/年、氯化氢0.29吨/年,溴0.08吨/年。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应由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在排污许可证发放时予以确认。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及对策措施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我局委托遂宁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和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制度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和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