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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金华201-6-H2井钻井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4-20 11:2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函〔202234

   

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金华201-6-H2井钻井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致密油气勘探开发项目部:

你单位报送的《金华201-6-H2井钻井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该工程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市金家镇圣寿村6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2022128日经我局《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金华201-6-H2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遂环评函〔202212)批复。目前工程未动工。

现因项目建设规模调整,项目拟在金华201-6-H2井钻井工程基础上新增金华201井钻井工程。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该项目调整属于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调整后,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现有金华201-6-H1井已建井场新建2口勘探井(金华201-6-H2井和金华201井),不新增占地。金华201-6-H2井设计井深为4328m(垂深2008m,水平段1100m),金华201井设计井深为3500m(垂深1800m,水平段1500m),井型均为水平井,井别均为勘探井,目的层为沙溪庙组,采用ZJ40钻机进行钻井,完钻后进行压裂测试。钻前工程依托金华201-6-H1井钻井工程的钻前设施,本次项目仅包括钻井工程、压裂测试、拆卸设备和井场清理等。项目采用“清水钻+水基+油基钻井液”相结合的方式钻进,导管段0~50m采用清水钻进,一开(50m~400m)采用水基泥浆钻进,二开(400m~目的层)采用油基泥浆钻进,钻井周期约为6个月。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5万元。

该项目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关于金华201井井位的批复》(西南司资源〔202237号)同意实施,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项目。遂宁射洪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金华201井组选址意见的复函》(自然资规函〔2020157号)同意项目选址方案

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 项目应严格按照《钻前工程及井场布置技术要求》(SYT5466-2013)、《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5225-2019)等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要求,规范井场及燃烧池的建设,避免发生环境纠纷。严格落实钻井废水、岩屑、泥浆及噪声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后,方可实施钻井作业。

(二)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项目特点,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控制和减小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钻井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燃烧坑、临时性活动房等)进行迹地恢复。

(三) 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农用,不外排钻井废水现场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配置水基泥浆,剩余部分废水和洗井废水、方井雨水用于配置压裂液;压裂返排液优先用于区块其他井场配置压裂液,剩余不能回用压裂废水转运至四川东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遂宁市安居区磨溪移动式钻井完井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转运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管理措施,防止废水外溢。

(四) 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及暂存、处置等过程的环境管理,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油基岩屑经收集罐收集后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油统一回用配置油基钻井液,转移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废水基泥浆水基岩屑和外运至砖厂或水泥厂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送废品回收站处理;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钻井工程使用的柴油发电机应选用轻质燃油环境友好燃料,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由自带的消烟除尘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油、油基泥浆和油基岩屑的暂存和储运采用密闭罐,控制和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测试放喷废气、事故燃烧废气由专用管线引至放喷池点火燃烧。

(六)项目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总图布置,采用隔声、减振、消声对受噪声影响的农户实施临时撤离等措施,控制和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噪声不扰民。

(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新增井口位置、各建设单元可能泄露污染物的地面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并落实好“三防”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八)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避免废水泄露、外溢井喷失控废水运输过程中等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防治因安全事故带来次生环境影响。强化固井作业,实时监控钻井液、堵漏等措施。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自主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单位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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