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2年12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7日-2022年12月13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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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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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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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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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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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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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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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市城区供水(备用)水源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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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市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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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众思源自来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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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节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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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管道总长度31.413km,从群英水库大坝左岸取水隧洞末段应急备用水源取水闸取水后,采用埋地重力流管道输水,主管沿古井溪左岸至钟家店处跨古井溪,沿右岸至古井附近跨古井溪,在古井溪左岸分水,主管总长20.537km,管径1.2m,设计流量1.04 m3/s。东支管输水至河东水厂(欣泽饮灌有限公司)取水口,管道总长1.984km,管径0.5m,设计流量0.44m3/s;西支管跨涪江输水至河西水厂(川投水务射洪公司),管道总长8.892km,管径0.8m,设计流量0.6 m3/s。
本项目总投资24062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2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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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及运行期对环境主要影响及减缓措施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施工期生态措施。施工期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尽量控制作业范围,减轻对周边植被的破坏,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迹地恢复,把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程度。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和沉砂池处理后作为场地洒水,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于周边农林灌溉,不外排。穿越段施工安排在枯水期,采取围堰施工方式,严禁废水、弃渣、油料排入河中。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作业期间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以及报告书提出的相关要求落实,施工路段应采取围挡、洒水防尘、优化工程布设等防治措施,尽量减少扬尘。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分类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运至弃渣场集中堆放;生活垃圾依托沿线既有生活垃圾收集措施,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运往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项目沿线施工区域设宣传专栏、告示牌,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需加强与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合作,共同制定合理的运输方案和运输路线,通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先进合理施工机械等措施,减少施工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七)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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