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绿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基地及农业生态园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项目位于遂宁市船山区桂花镇漆家桥村、光明村,主要对现有规模化生猪养殖基地进行改建。本次改建不新增用地,在企业现有流转用地范围内,不新增养殖规模,不涉及农业生态园的建设内容。
本次改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保留2#猪场,将猪舍全部改建为小猪保育舍,在2#猪场西北侧150米处建设1栋9层楼的立体化猪舍(其中1-8F为猪舍;9楼为废气处理系统),建筑面积42500平方米,采用先进环保的养殖工艺(微生物异位发酵工艺),实现养猪场污染物“零排放”;保留4#猪场,改建5栋猪舍作为办公辅助用房,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拆除现有1#、3#和5#猪场,拆除后5#猪场用于后期建设异地废弃物集中收集发酵处理场,1#、3#拆除后闲置。达到常年年存栏种母猪2300头,种公猪60头;年出栏仔猪50000头(28天大)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13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9.6万元。
该项目经船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018-510903-03-03-275306〕FGQB-0142号)备案,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修正本》中鼓励类项目。遂宁市国土资源局船山分局出具《关于四川金绿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用地情况说明》明确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建设符合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遂宁市船山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遂船府办发〔2017〕15号)文件要求,在限养区内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禁止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现有的畜禽养殖场要采取严格的环保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或农能消纳“零排放”。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专家组审查通过,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各种环保设施,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期间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要求落实;对拆除闲置场地应加强管理,做好后续土地复垦工作。
(二)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应经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工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利用周边现有设施处理;营运期猪舍排水实行雨污分流,产生的废水和猪粪采用改良型全漏缝板清粪工艺,依靠重力进入缝隙地板下的储存池,通过排污管网最后进入异味发酵系统进行处理,全部转化为腐殖质垫料外售作为有机肥;
发酵工序产生的少量渗滤液通过企业已建污水处理站采用“固液分离+格栅预处理+调节池+厌氧沼气罐+气浮+(A/A/O)+植物氧化塘+消毒”处理后,出水水质应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相应排放标准后进入暂存池暂存,资源化利用于种植区施肥消耗,废水无外排。
(三)落实废气处置措施。营运期加强猪舍、干粪间消毒杀菌,减少微生物发酵,防止恶臭产生;立体化猪舍采取全封闭式,设置通排风系统,产生的恶臭气体集中收集通过楼顶设置“湿法洗涤+生物除臭”处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通过高出楼顶6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环评以猪舍、粪污处理系统边界为中心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今后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落实固危废处置措施。猪舍内产生的粪尿通过异位发酵床技术处理后,产生的发酵腐熟料集中收集,外售遂宁市桂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有机肥,资源化利用;产生的病死猪及分娩废物类交由遂宁浩川油脂有限公司(专业并具有资质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兽医诊断室产生的医疗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严禁与生活垃圾混淆一起处理;办公和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暂存于生活垃圾暂存间,并及时运往桂花镇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全部外售资源回收站回收利用。
(五)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治理设备运行噪声。本项目产生的噪声通过相应治理措施治理后,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应按环评要求落实各分区防渗措施,对污水管网、废水储存池、调节池、猪舍、异位发酵舍、畜禽医疗垃圾暂存间、发电机房及储油间作为重点防渗区、办公生活区、厂区道路及配电房为一般防渗区域,并落实好“三防”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七)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记录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八)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三、项目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动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