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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遂宁市新绿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原址场地土壤环境管理的通知

    来源:ssthjj_admin 发布时间:2019-08-20 11:2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函〔2019〕157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遂宁市新绿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原址场地土壤环境管理的通知

    遂宁市新绿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于2019年4月通过全国污染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提交《遂宁市新绿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原址场地环境调查报告》,该调查报告完成于2018年3月,并组织专家审查。2019年6月,调查单位四川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结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出具说明,确认地块土壤环境污染风险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请你公司加强地块后期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在组织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并在拆除活动前十五个工作日报辖区生态环境、经信部门备案,并实施。

    二、加强场地再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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