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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高频磁性电子元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4-13 18:4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诺审20231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高频磁性电子元器件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的批复

     

    四川玮宏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一、 你公司关于《高频磁性电子元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遂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项目位于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云龙路27,租用遂宁康佳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7号厂房(3F)作为生产场所。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设置生产车间、仓库、化学品库等;安装60CNC绕线机、5台焊锡机、6台包胶带机、2台隧道炉和2台喷码机等设备;新建环保设备、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加工生产电源变压器500万只,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5万元。

    项目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川投资备【2303-510924-04-01-327864FGQB-0107号)备案,根据重四川新云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3MA67LTHY40)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承诺以及建设单位的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防治污染以及防止生态破坏的环境保护措施。

    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你公司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对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存在承诺弄虚作假,建设项目严重违法,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我局可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对环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你公司基于该行政审批决定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一切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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