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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遂宁市船山区梓桐沟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6-0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天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遂宁市船山区梓桐沟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梓桐沟水库位于遂宁市船山区河沙镇梓桐村境内,地处涪江左岸一级支流联盟河右岸一级支流河沙沟上,是蓬溪船山灌区内拟建的中型囤蓄水利工程。工程是以城乡供水、农业灌溉,改善水生态环境,同时作为遂宁市城市应急备用水源。

            梓桐沟水库坝址位于联盟河右岸支流河沙沟上游太阳湾,坝址控制集雨面积4.21km 2,多年平均径流量0.03m 3/s,水库来水除拦蓄当地径流外,主要从武都引水工程蓬船灌区白鹤林囤蓄水库利用吉永支渠充水囤蓄。水库正常蓄水位368m,相应库容1990万m 3,校核洪水位369.14m,总库容2130万m 3,死水位350m,死库容532万m 3,兴利库容1458万m 3,具有多年调节能力。设计灌溉面积9.46万亩。梓桐沟水库由枢纽工程和灌区工程两部分组成。水库枢纽工程主要由拦河大坝、放空隧洞、充水工程等建筑物组成,灌区工程由吉永支渠补水工程和高常支渠补水工程组成。灌区工程不涉及新增灌面,完全利用蓬船灌区高常支渠和吉永支渠,不涉及新建渠道。工程总投资约53962.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3.48万元。

            项目为《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四川省“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符合《四川省涪江流域综合规划》《四川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规划。四川省水利厅出具了《关于印发遂宁市船山区梓桐沟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正常蓄水位选择专题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川水函〔2018〕297)和《关于印发遂宁市船山区梓桐沟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施工总布置规划专题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川水函〔2018〕298)。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环评专家组技术审查并复核,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水库工程建成后,通过合理设置闸阀和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控,确保坝址通过生态流量泄放管下泄不低于0.03m 3/s的生态流量。

          (二)加强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水土流失,避免和减少泥沙及有害物质进入河沙沟内。按有关规定开展水库蓄水前的清库工作,加强库周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污水和畜禽粪便等污染物进入水库,控制库区渔业养殖,禁止发展网箱养鱼;制定详细科学的增殖放流实施方案,合理设置鱼类增殖点,建立和完善鱼类保护规章。加强监管,避免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水体及周边环境。控制化肥及农药使用,防止水质恶化。如果梓桐沟水库作为遂宁市应急备用水源,应根据饮用水源地划分要求对水库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保证供水水质安全。

          (三)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水库蓄水计划,避开两栖类、爬行类等动物的冬眠期;库底清理和蓄水前委托专业单位,实施动物搜救和驱赶;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动植物,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临时占地,工程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并对料场修建挡墙,严禁废土方进入河流。施工期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相应水土保持要求施工;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弃渣场等施工迹地等进行生态修复或复耕。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冲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系统用水;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车辆冲洗或降尘。施工生活污水经成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农林灌溉。运营期水库管理用房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绿化。移民安置区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经城镇生活污水管网收集排入沙河镇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执行。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工程弃渣应尽可能用于回填或综合利用,剩余弃渣应按要求送到指定的渣场堆存。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固废储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置。移民安置区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七)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设置施工时间,并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相应标准,噪声不扰民。

          (八)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落实危险废物管理、火灾、废污水事故和水质污染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

          (九)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建设项目竣工后,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保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动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必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船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船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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