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办〔2023〕35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服务营商环境,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根据遂宁市司法局《关于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现将《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落实。
另,《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版》已含“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等适用条件和认定标准,并确定了具体情形,请严格遵照执行,不再另行编制“五清单”。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