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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遂宁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市统一打包建设运营PPP项目(南强 工业污水处理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1-26 18:0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函〔20227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遂宁市城镇污水处理

    设施全市统一打包建设运营PPP项目(南强

    工业污水处理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遂宁川能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遂宁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市统一打包建设运营PPP项目(南强工业污水处理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南强工业污水处理厂原为城南工业污水处理厂,选址于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强片区HX26-05-07地块,总占地30857.52m2。项目总投资14825.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1.2万元。我局于2020929日对原项目进行了批复(《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遂宁经开区南片区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遂环评函202065号))。由于污水处理规模、工艺、总平面布置以及尾水排放标准等变更,导致项目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报批。

    项目变更后建设内容与规模主要为1)新建污水处理厂一


    座,总规模为2.0m3/d,一期建设规模为1.0m3/d,二期建设规模为1.0m3/d。污水处理工艺为:粗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改良型A/A/O+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活性砂滤池+臭氧接触氧化池+紫外线消毒。其中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活性砂滤池及事故池等按一期1.0m3/d规模设计建设;粗格栅、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臭氧接触氧化池、紫外线消毒渠、污泥脱水间、贮泥池、臭氧车间、综合楼、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机修及仓库等构(建)筑物按远期2.0m3/d规模一次建成;2)厂外建设长180m尾水管,管径d700,采用Q235B钢管。尾水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关于遂宁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市统一打包建设运营PPP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遂发改审批〔201825号))。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项目。根据《不动产权证书》(川(2021)遂宁市不动产权第0001303号),该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报告书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环评专家组技术审查,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废水防治处置措施。做好厂区雨污分流,加强入厂源水监控,做好运行管理,保证外排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

    )落实废气防治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污水预处理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等密闭,风管将废气收集接入1#生物除臭装置,经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排放;生化处理区、污泥处理区缺氧池、厌氧池及贮泥池污泥脱水间等密闭,由风管将废气收集接入2#生物除臭装置,经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浓度限值。以主要恶臭源(污水预处理单元、生化处理单元及污泥处理单元构筑物)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

     )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为污水处理厂内各类潜污泵、水泵、螺杆泵、各类风机、空压机、污泥脱水设备等,要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设计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减震、隔声、消声和吸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落实固废污染物处置措施。栅渣、砂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废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食堂隔油池油污、餐厨垃圾交有餐饮垃圾处置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废弃生物填料由厂家统一回收。化验室废液、在线监控系统废液、化验室废试剂瓶、废矿物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应集中分类规范收集暂存于危废间,交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在项目运行后,应将其产生的污泥暂按危险废物管理,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鉴别,确定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明确其性质。若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若不属于危险废物则按照一般固体废弃物管理要求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范建设,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对各构筑物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定期检查生产设备、物料储存容器等,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管控。

    )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项目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实际产污前,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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