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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湿拌砂浆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08-2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安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湿拌砂浆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位于遂宁市安居区聚贤乡快活岭村5社,项目占地3559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53734.6平方米,在原项目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新增自动化湿拌砂浆生产线1套及相关设施设备,同时新增制砂机一套,配备相应的公用、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湿拌砂浆20万方,年产碎石骨料20万方;本次扩建项目建成后,原有项目不变,则整个厂区总产能为年产商品混凝土75万方,年产湿拌砂浆30万方,年产碎石骨料40万方。本次扩建项目建成后,原有项目生产线及产能均不发生变化,整个厂区总产能为年产商品混凝土75万方,年产湿拌砂浆30万方,年产碎石骨料40万方。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9万元。

            项目经遂宁市安居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川投资备〔2019-510904-50-03-344689〕JXQB-0105号)备案,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本)》中允许类项目。项目选址经遂宁市安居区城乡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1〕026号) ,符合遂宁市安居区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工艺、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风险控制,经专家组审查,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在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方式等,尽量减少施工期间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对破碎、筛分及搅拌工序应采用全密闭车间操作,并在粗碎、细碎、制砂机、粗筛、细筛出料口各设置一个喷淋装置,减少扬尘产生;粉料仓产生的粉尘通过筒仓顶排气筒设置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并作为原料回用;堆场扬尘通过采用全封闭堆场,地面硬化,定期进行洒水降尘等措施处理。 

           报告表明确以碎石及预拌砂浆生产区边界外扩取整为50米范围划定卫生防护距离, 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目前该企业卫生距离内无敏感点,今后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医院、学校、居民区等敏感目标。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处置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对预处理池定期进行清掏,统一清运,按要求规范处置;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回用于混凝土生产线生产;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手套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收集转运处置,并按要求落实标识、标牌及“三防”措施。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生产废水通过新建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用于预拌砂浆生产;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有建隔油池及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厂区绿化或用于周围农田施肥。

          (五)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设备应尽可能选购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高噪声设备尽量靠近厂房中间,做到噪声不扰民。

          (六)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保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在运营投产前,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高新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加强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事中事后”“三同时”制度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遂宁高新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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