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评函〔2023〕40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壳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遂宁新合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位于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过军大道29号遂宁欧美产业区一期启动区3栋1层,租用厂房面积为5111m2,拟购置高频制管机2台、旋切总成12台、清洗机2台等设备,建设2条电池壳全自动生产线。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电池壳4000吨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3%。
一、
项目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川投资备【2302-510924-04-01-373511】FGQB-0070号)备案,项目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并取得审查意见(环审〔2022〕171号),报告表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
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优化并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主要污水包括生活污水,清洗、漂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地面清洁废水。清洗、漂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经厂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破乳+絮凝沉淀+压滤)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浓水直接排放到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进入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以上污水最终进入南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限值后,尾水排入涪江。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成型工序设计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汇于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割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经车间围墙阻挡后沉降在厂房内,及时清理作固废处理。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废铝屑、废边角料、废品等一般废物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废包装箱交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废切削液、污水处理污泥、废管制油、废包装桶、废含油手套等各类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制管机、旋切机、清洗机、空压机,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可实现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并落实好“三防”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清洗区、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防渗区采用P8防渗混凝土+2mmHDPE膜,危废暂存间采用P8防渗混凝土+2mmHDPE防渗结构+环氧树脂层措施;其他生产区为一般防渗区采用防渗混凝土硬化。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防止因安全事故带来次生环境影响。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办理排污登记。项目开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