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中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遂宁市中医院(和平路院区)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项目位于遂宁市船山区和平西路68号,占地面积8986.33平方米。项目属中医医院,主要设置有门诊、急诊、口腔、眼科、耳鼻喉科、针灸推拿科、老年病科、皮肤肛肠科、功能科、检验科、放射科、药剂科制剂室,编制床位290张;本项目不涉及传染病、结核病诊疗,在院内相对独立隔离区域设置发热门诊。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50万元。
项目经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本》中鼓励类项目。项目取得了《国土使用证》,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项目的建设符合遂宁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于1990年初建成并投入运营,属“未批先建”,按照《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要求,项目符合补办环评手续。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根据环评单位现场调查,项目无明显环境遗留问题,你院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整改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专家审查,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一)落实营运期废水处理措施。项目院区落实雨污分流,已自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1座,设计处理能力300m3/d,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 中的预处理标准后,由医院废水总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城南污水处理第一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 标准后,最终排入涪江。
(二)落实废气处置措施。根据现场调查,项目住院部各病房均采用真空负压系统转换浑浊废气;柴油发电机产生的烟气经自带的消烟除尘装置处理后经管道引自房间屋顶排放。
环评要求整改措施:对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集中收集,应在污水处理站设置导管式风机一台,在污水处理站室内增加除臭装置一台,风机强制将污水处理站废气引入除臭装置,除臭装置采用“活性炭吸附+紫外线消毒”对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位置应尽量远离居民区和住院区);新增食堂油烟净化装置一套,油烟经净化处理后再通过集中收集排放。
(三)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根据现场调查,医院设置有医疗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医疗废物采取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和中药渣等一般固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产生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和病理性废物装入双层医用垃圾袋,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遂宁市洁城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处置;产生的药物性、化学性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交由阆中市时代安全处置有限公司处置;产生的一般可回收塑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后交遂宁市船山区国中塑料制品厂回收处置。
环评要求整改,对污水处理站污泥应定期清掏,且污泥、栅渣须进行消毒干燥后按要求规范处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应集中收集暂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消毒期间产生的渗滤液以及冲洗贮泥池产生的污水应集中收集泵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四)落实噪声处置措施。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产噪设备安置在房间内,柴油发电机房、真空泵、水泵均设置在房间内,并进行隔声措施。
环评要求对废气除臭新增的风机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风机采取进行基础减振措施 。
(五)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项目应严格按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可回收物暂存间、清洗消毒间、隔油池、泵房、加药间应设置重点防渗区,其它为一般防渗区,并落实好“三防”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六) 落实并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确保预案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二、 项目为补办环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应尽快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请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加强对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