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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7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7-13 17:4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27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713-2022722(共7个工作日)。

话:0825-2391017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表(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致密油气勘探开发项目部金秋气田金浅5H井区东建产期地面集输工程

遂宁市射洪市、绵阳市盐亭县及南充市西充县境内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致密油气勘探开发项目部

 

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该工程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市金华镇、东岳镇、天仙镇、大榆镇,绵阳市盐亭县西陵镇、玉龙镇、嫘祖镇、金孔镇,南充市西充县仁和镇。拟建新建平台11座:金浅502平台、金浅503平台、金浅505平台、金浅506平台、金浅516平台、金浅510平台、金浅512平台、金浅513平台、金浅517平台、金浅518平台、西浅3平台;改造平台5座:金浅5平台、金浅12平台、金浅3平台、金浅511平台、秋林18平台;新建金浅5H东浅冷站1座、扩建金浅5H浅冷站1座;新建内部集输管线14条,合计长101.1km;新建集气干线1条,长4.7km,通信光缆与集气管道同沟敷设。工程总投资41782.87万元,环保投资7412.19万元,占比17.74%

 

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进行建设,落实环保投资,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运行。优化施工布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控制和减缓工程建设的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用的基本农田进行复耕。

(二)优化并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或洒水扬尘,不外排。生活废水经营地内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处理;餐厨废水经值班生活区内建设的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营运期间产生的放空分离液和分离后的气田水,暂存于放空分液罐和气田水罐中,定期罐车运至角37井或苏河2井回注,气田水处理达《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凝析油暂存于凝析油罐中,定期罐车运至四川石化作为副产品销售。生产污水(包括分析化验室排水、增压装置区排水、脱水脱烃装置区排水)、检修污水,经站内污水收集管网收集进入新建污水池暂存,定期运至角37井和苏河2井回注。生活污水经改进型生态厕所处理后作为农肥,农肥不能满足需求时,多余生活污水拉至就近场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餐厨废水经生活区内建设的隔油池、改进型生态厕所处理后作为肥料。

(三)落实固废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废泥浆、施工废料。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泥浆施工结束后使用罐车运往附近砖厂综合利用;施工废料部分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部分依托当地环卫部门按规定处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废药剂桶、岩屑杂质、废渣、废润滑油、废活性炭、油泥、生活垃圾。废药剂桶、岩屑杂质由厂家统一回收利用;废渣收集后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资源化利用;废润滑油、废活性炭、油泥收集后交由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四)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期间产生的扬尘、机械废气采用洒水降尘措施;食堂废气使用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施工作业期间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执行;营运期应加强对放空管道的定期巡检、试压检漏等措施,浅冷站产生的废气通过15m高的尾气灼烧炉烟囱排放。

(五)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选择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平面布置,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降低噪声对周围居民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河流穿越采用围堰导流的分段开挖方式,应在枯水期施工,减小工程建设对水环境的影响,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管控。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备案。严格落实环境应急预案、报告书及批复等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事故状态下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环境,确保环境安全。

(八)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九)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充分了解各项环保措施效果及环境影响情况,及时进行优化和完善,并将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报原审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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