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遂宁市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
结果公告
2020年,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川环办发〔2020〕55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的通知》(川环办函〔2020〕16号)文件要求,四川省遂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遂宁市重点排污单位开展了执法监测工作,现将监测结果公布如下:
一、监测概述
1.1 监测范围
根据《2020年四川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要求,遂宁市重点排污单位共计85家,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36家(污水处理厂9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2家、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37家。遂宁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详见附件1。
1.2 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根据重点排污单位执行的排放标准、环评及批复、排污许可等要求确定,同时按照《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开展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执法监测,详见附件2。
1.3 监测频次
根据环境管理需求,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全年完成一次监测。
1.4 监测完成情况
2020年,遂宁市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36家,除四川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停产和遂宁宏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外,实际监测34家,监测完成率100.0%,其中污水处理厂9家,实际监测9家,完成率100%。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2家,实际监测12家,完成率100.0%。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37家,实际监测37家,完成率100%。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8家,实际监测8家,完成率100%。全市共有2家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未实施监测,具体名单及其原因详见附件3。
二、执法监测结果
2020年,全市实际监测34家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2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37家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8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污染源单位。监测结果显示,开展的重点污染源的监测指标全部达标,达标率100.0%。监测结果详见附件4-7。
三、附件
附件:1. 2020年遂宁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2. 2020年度遂宁市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污染源执法监测污染源名单
3. 2020年度遂宁市未开展监测的企业名单
4. 2020年遂宁市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废气监测结果
5. 2020年遂宁市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废水监测结果
6. 2020年遂宁市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结果
7. 2020年遂宁市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土壤监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