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效率、高质量落实市人大、市政府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立法工作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遂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5月12日,受市生态环境局党委书记、局长淼霖委托,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强主持召开《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对《条例(草案)》涉及系列问题展开论证。

会上,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介绍了《条例(草案)》起草调研情况,与会专家重点围绕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统筹规划布局、水资源配置、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的规定是否合法恰当、具有可操作性;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取供水单位的职责是否明确、具有可操作性;限制性、禁止性规定及法律责任是否合法、适当等议题,从立法原则、立法内容、逻辑结构、立法用语方面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条例(草案)》通过专家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