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近日,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大气保障中心与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联合检查发现的线索,遂宁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0月8日对遂宁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查实,该检测有限公司在2024年1月至8月期间开展机动车排放检测时,使用OBD作弊器屏蔽车辆故障代码,出具虚假的合格《在用车检验(测)报告》172份。同时,该公司还有其他未按照规范开展机动车排放检测,并出具虚假《在用车检验(测)报告》的行为。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和《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版)》之规定,遂宁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处23.2万元罚款(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贰仟元整),并依法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