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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单位申报的通知

  

                                   环函〔201966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

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单位申报的通知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直属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环办发2019〕15号)要求,现就我市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设置

根据《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我市分别在船山区(含经开区、河东新区、高新区)、射洪县各设置试点单位一个,其中船山区(含经开区、河东新区、高新区)规划收集能力3万吨/年,射洪县规划收集能1万吨/年。

二、试点单位条件

按照《四川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三、试点单位申报工作安排

(一)方案报送

有意参加试点工作并符合试点条件的单位(不含个人),于2019年4月16日17时前,将本单位详细实施方案报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应明确申报船山区(含经开区、河东新区、高新区)或射洪县试点,如欲同时申报两处试点须分别提交实施方案。

(二)方案审核及答辩

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驻局纪检组制定详细审核细则,并邀请专家分别对船山区(含经开区、河东新区、高新区)、射洪县两处试点申请单位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评分,并开展现场答辩,审核答辩最高分者成为该处试点单位。如某处试点仅有一家单位申报,符合试点条件,则该单位自动取得试点单位资格,不再进行审核答辩;如某处试点无单位申报,本次将暂停该处试点申报,待请示省生态环境厅后另行安排申报。

 

联系人:苟伟           联系电话:0825-2391015

地址:遂宁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北路228号)210办公室

 

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