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函〔2018〕5号
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各相关单位: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是环保部门摸清底数、依法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依据,是一项年度例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为全面掌握我市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处置利用情况,按照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17〕363号)统一部署,现将做好2017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年度
2017年度。
2、 申报内容
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2017年全年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
3、 申报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全市范围内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4、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县(区)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统筹安排本辖区内的危险废物年度申报工作。积极协调卫计、交运等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完成好医疗机构、机动车维修行业等申报工作。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强化审核,加强指导。各县(区)环保部门要组织专人对申报单位危险废物辨识、申报登记表填写等进行业务指导。组织专人对申报数据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往年报错率较高的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和行业代码。危险废物类别和代码要按照《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进行填报。行业代码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确定。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县(区)环保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并确保责任落实到人。申报单位要明确自身的主体责任,按照要求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对申报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5、 报送要求
(一)危险废物申报单位
危险废物申报单位要认真、如实填写《四川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附件1),并承诺申报内容真实性。按照属地环保部门规定时限,将法人签字盖章后的《四川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属地环保部门。
(二)县(区)环保部门
各县(区)环保部门负责审核、汇总辖区内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数据,按照工业企业、医疗机构、机动车维修单位、教育科研机构、其他单位五个类别分别填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汇总表》(附件2),并于2018年2月9日前,将审核签章后的《四川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报市环保局,同时请将《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汇总表》(附件2)Excel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附件:1.四川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
2.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汇总表
遂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8日
联系人:何芮 苟伟
联系电话:15388377985 13684441377
邮箱:57382606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