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危险废物申报及经营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091-2020)和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0〕733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全省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490号)等规定,现就2022年度全市危险废物申报及经营年报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报送)对象
危险废物申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含产生二次危险废物的经营单位)。
危险废物经营年报报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二、申报(报送)内容
危险废物申报:2022年度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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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年报报送:2022年度内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贮存等经营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信息系统申报(报送)
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通过四川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无废四川)(以下简称“无废四川”)进行申报。“无废四川”进入路径: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直通部门→生态环境厅→无废四川。申报单位按照《四川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无废四川)2022年度申报操作手册》(以下简称《申报手册》,附件1)进行申报。
2023年3月10日前,县(市、区、园区)、市(州)生态环境部门需逐级完成上一年度产废单位年度申报确认,确认后由省厅上报国家。县(市、区、园区)、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可对申报数据进行驳回,驳回后申报单位可修改数据,重新填报后提交。
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豁免许可证单位)
按《申报手册》中“经营单位2022年度申报”操作。县(市、区、园区)、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在“无废四川”中逐级确认后报送。2023年3月10日前,市(州)生态环境部门需完成上一年度经营年报系统确认并提交至省厅。
3.申报方式和后续申报频次
2022年度危险废物申报需通过“无废四川”中“2022年度申报”菜单进行人工申报。2023年起,“无废四川”根据企业录入台账,自动生成月度、季度、年度申报数据,由企业确认无误后通过系统报送。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需进行月度和年度申报。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需进行季度和年度申报。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需完成年度申报。企业根据“无废四川”判定的管理类别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即可。
(二)涉密单位纸质申报
涉密单位须如实填写《四川省危险废物申报表》(附件2),将填报材料的纸质版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备案后的《四川省危险废物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产废单位、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各一份。涉密单位后续申报,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HJ1091-2020)4.2中的原则,由市(州)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管理类别,并按相应管理类别对应的申报频次进行纸质材料申报,交市(州)生态环境部门。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代码和行业分类执行标准
废物类别、废物代码按照《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进行填报。行业代码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和《国家统计局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办设管字〔2018〕93号)(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下载)确定。
(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豁免许可证单位)作为产废单位开展申报的情形
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从外单位收集的危险废物不进行危险废物申报,应纳入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俗称“二次危险废物”)通过经营年报中的次生危废进行申报。
(三)涉及利用处置环节豁免管理的情形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将产生危险废物转移至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利用处置环节豁免管理要求单位的,需由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环函〔2022〕997号)要求,在无废四川中以“豁免经营许可证”的形式录入接收单位信息。录入后,相关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可在“无废四川”中开展危险废物申报工作。
(四)同一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所属位于不同生产经营场所的情形
应当以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由不同生产经营场所分别申报。
(五)2021年度实际未产生某类危险废物,但以后可能产生的申报情形
该种情形,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开展申报,申报数量填写“0”。
(六)医疗废物代收集相关申报情形
医疗废物代收集单位在“无废四川”中填写的申报数据应加上被代收集单位的医疗废物数量。被代收集单位在2022年报中不重复申报。
(七)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将医疗废物直接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情形
符合该条件的医疗机构无需在“无废四川”中进行注册和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纳入经营年报进行报送。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派出机构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申报及经营情况报送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和责任人,并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联动,统筹安排好本辖区危险废物年度申报及经营情况报送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直接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危险废物申报(经营情况报送)第一责任人,对申报(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于未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或对不按规定报告经营情况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三)强化业务指导。各派出机构要加强对企业法人、固废管理工作人员的宣传和培训,及时将危险废物申报和经营情况报送工作要求传达到辖区内的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对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确保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申报(报送)。对不按时按质开展申报及经营情况报送工作的县(市、区、园区),市局将予以通报并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评估。
六、
咨询联系方式
(一)无废四川填报问题咨询
QQ群:572244376(无废四川交流群4)
126564501(无废四川交流群2)
623856221(无废四川交流群3,已满员)
177404520(无废四川交流群1,已满员)
联系人:唐宇轩 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
电 话:028-89994249
(二)危险废物业务问题咨询
联系人:何芮 固废危化物品与机动车尾气监控中心
电 话:2391015
附件:1.四川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无废四川)2022年度申报操作手册
2.四川省危险废物申报表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31日
附件1
四川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无废四川)
2022年度申报操作手册
1.前提
首先在进行2022年度申报之前,要先进入“无废四川”系统,产废单位要完成管理计划备案,经营单位要完成许可证申请及管理计划备案。
2.产废单位2022年度申报
无废四川危废管理模块,在【申报登记】--【2022年度申报】菜单进行2022年度危废信息填报。
2.1企业基本信息填报
点击列表上的【新增】按钮,进入申报页面,企业基本信息是从企业基础信息自动带过来,点击【保存】按钮即可。
2.2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情况填报
点击【新增】按钮,进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情况填报。
2.2.1产废信息
从已经生效的、危废类型是原生危废的产废信息中选择需要申报的危废,危废代码、危废形态、危险特性、有害成分名称自动带出,填写上年度剩余贮存量、本年度产生量、本年度剩余贮存量。
2.2.2产废自行利用处置信息
从已经生效的危废自行利用处置设施中选择需要申报的设施名称,需要确认的是危废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必须在【可利用处置废物】--【可利用处置本单位废物】中要能利用处置选择的危废,不然无法选择到。
选择设施后,设施编码、利用处置方式自动带出,填写自行利用处置量即可。如有多个危废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可按企业实际利用处置情况添加多条记录。
没有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可不填写此项。
2.2.3产废委外转移信息
产废委外转移包括省内委外及跨省委外。
添加省内委外,从“无废四川”系统中选择经营单位及对应的许可证编号,选择许可证中的利用处置方式,填写委外转移量。
添加跨省委外,从国家系统中选择经营单位及对应的许可证编号,选择许可证中的利用处置方式,填写委外转移量。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张许可证,不同的处置方式,委外转移量要分开填报,不能填到某一个处置方式下去。
2.2.4合计及保存
所填内容,会自动合计到一起,方便企业自己核算:
点击保存时,HW01医疗废物如产生量超过1000吨,则会提醒并且无法保存:
填报的内容需要满足以下公式:
上年度剩余贮存量 + 本年度产生量 = 自行利用处置量 + 委外转移量 + 本年度剩余贮存量
如果不满足公式,会有提醒并且无法保存:
满足公式后,可以保存,保存时候回到列表页面,继续添加危废,相同的危废不能重复添加。如需修改,点击编辑按钮继续修改。
2.3提交及审核
所有需要申报的危废都完成填报,数据确认完成后,点击提交,给区县、市州生态环境局审核。
3. 经营单位2022年度申报
无废四川危废管理模块,在【申报登记】--【2022年度申报】菜单进行2022年度危废信息填报。
3.1企业基本信息填报
点击列表上的【新增】按钮,进入申报页面,企业基本信息是从企业基础信息自动带过来,选择需要申报的许可证编号,点击【保存】按钮即可。
3.2危险废物接收、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情况填报
点击【新增】按钮,进行危险废物接收、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情况填报。
3.2.1接收危废信息
从已经生效的、危废类型是库存初始化的产废信息中选择需要申报的危废,危废代码、危险特性自动带出,填写上年度剩余贮存量、本年度接收量、本年度剩余贮存量。
3.2.2接收危废利用处置信息
选择与所选许可证关联的危废利用处置设施,设施编码、利用处置方式自动带出,填写利用处置量。如果处置方式是D1填埋的,还需填写填埋场容量、已填埋容量。
3.2.3接收危废委外转移信息
接收委外转移包括省内委外及跨省委外。
添加省内委外,从“无废四川”系统中选择经营单位及对应的许可证编号,选择许可证中的利用处置方式,填写委外转移量、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
添加跨省委外,从国家系统中选择经营单位及对应的许可证编号,选择许可证中的利用处置方式,填写委外转移量、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张许可证,不同的处置方式,委外转移量要分开填报,不能填到某一个处置方式下去。
3.2.4合计及保存
所填内容,会自动合计到一起,方便企业自己核算:
填报的内容需要满足以下公式:
上年度剩余贮存量 + 本年度接收量= 利用处置量 + 委外转移量 + 本年度剩余贮存量
如果不满足公式,会有提醒并且无法保存:
满足公式后,可以保存,保存时候回到列表页面,继续添加危废,相同的危废不能重复添加。如需修改,点击编辑按钮继续修改。
3.3次生危废产生、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情况填报
点击【新增】按钮,进行次生危废产生、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情况填报。
3.3.1次生危废信息
从已经生效的、危废类型是次生危废的产废信息中选择需要申报的危废,危废代码、危废形态、危险特性、有害成分名称自动带出,填写上年度剩余贮存量、本年度产生量、本年度剩余贮存量。
3.3.2次生危废自行利用处置信息
从已经生效的危废利用处置设施中选择需要申报的设施名称,需要确认的是危废利用处置设施必须在【可利用处置废物】--【可利用处置本单位废物】中要能利用处置选择的危废,不然无法选择到。
选择设施后,设施编码、利用处置方式自动带出,填写自行利用处置量即可。如有多个危废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可按企业实际利用处置情况添加多条记录。
危废利用处置设施不能利用处置选择的次生危废时,可不填写此项。
3.3.3次生危废委外转移信息
次生危废委外转移包括省内委外及跨省委外。
添加省内委外,从“无废四川”系统中选择经营单位及对应的许可证编号,选择许可证中的利用处置方式,填写委外转移量。
添加跨省委外,从国家系统中选择经营单位及对应的许可证编号,选择许可证中的利用处置方式,填写委外转移量。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张许可证,不同的处置方式,委外转移量要分开填报,不能填到某一个处置方式下去。
3.3.4合计及保存
所填内容,会自动合计到一起,方便企业自己核算:
填报的内容需要满足以下公式:
上年度剩余贮存量 + 本年度产生量 = 自行利用处置量 + 委外转移量 + 本年度剩余贮存量
如果不满足公式,会有提醒并且无法保存:
满足公式后,可以保存,保存时候回到列表页面,继续添加危废,相同的危废不能重复添加。如需修改,点击编辑按钮继续修改。
3.4提交及审核
所有需要申报的危废都完成填报,数据确认完成后,点击提交,给区县、市州生态环境局审核。
附件2
四川省危险废物申报表
(2022年度)
一、基本情况
申报单位名称: (盖章) 行业代码□□□□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申报单位所在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环保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二、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 废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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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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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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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态(固、液、气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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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遗留贮存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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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产生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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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
| 废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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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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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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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本单位利用处置情况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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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贮存情况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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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遗留贮存量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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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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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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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处置
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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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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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利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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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处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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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贮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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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单位对申报内容的说明
| 我声明:本单位申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申报内容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 (签名并盖单位章)
时间: 年 月 日
|
五、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意见
| 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意见
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盖章)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二份,产废企业、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各一份。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制
填表说明
1.基本情况
(1)申报单位名称:按工商注册填写全称,不能简称。
(2)行业代码:4位数字(小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国家统计局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办设管字〔2018〕93号)(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下载)填报,注意对应行业小类。
(3)法定代表人:按工商注册的填写。
(4)所在工业园区:若未在工业园区,则填“无”。
(5)社会信用代码:已实现“三证合一”的,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未实现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2.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1)废物名称、废物类别、废物代码: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填写。
(2)2021年遗留贮存量(吨):2021年12月31日,产废单位危险废物实际贮存量。
(3)2022年产生量(吨):指2022年产生危险废物的数量(投运未满一年的产废单位,按现有实际产生量进行填报)。
(4)利用量(吨):指2022年产废单位内部将危险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的数量。利用是指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5)处置量(吨):指2022年产废单位内部进行无害化处置的数量。处置是指将危险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危险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缩小危险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6)利用、处置总量(吨)=利用量+处置量。
(7)接收单位名称:指接受产废单位委托,处置利用贮存危险废物的单位名称。
(8)委托利用量:2022年实际委托接收单位利用的危险废物总量。
(9)委托处置量:2022年实际委托接收单位处置的危险废物总量。
(10)委托贮存量:2022年实际委托接收单位贮存的危险废物总量。(可参考接受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经营方式”确定,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的,为委托贮存)
(11)贮存总量:2022年12月31日,产废单位危险废物实际贮存量。
(12)以上数据,单位以个、桶、升等计量的均应换算为吨。
3.申报单位对申报内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鲜章,无签名和鲜章无效。
4.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意见: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对申报内容进行盖章备案。
5.申报数据均为阿拉伯数字。
6.经备案盖章后的《四川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一式二份,产废企业、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