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8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遂宁市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简报(第30期)

 我市开出央督“回头看”处罚第一单

 

  11月19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回头看”下沉督察我市,在射洪县的四川虹桥食品有限公司点位督察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行为。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和射洪县从快调查核实,严肃处理。市环保局立即行动,11月20日凌晨1时起对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通过调查取证和现场监测,确认四川虹桥食品有限公司存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厂界噪声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当日即对该企业立案调查,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1月21日下午,市环保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查会议决定,依法处罚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经议定,拟对该公司未验先投违法行为处罚金40万元、对该公司直接负责人杨某处罚金5万元,对厂界噪声超标行为处罚金10万元,将拟处罚结果告知企业和直接负责人,累处55万元罚金。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以来,此案将成为我市开出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第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