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分)局、机动车维修企业:
为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有效防范机动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推动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现就我市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业主要危险废物类型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机动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危险废物包括:各类废矿物油(包括车辆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及油泥,清洗金属零部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煤油、柴油、汽油及其他由石油和煤炼制生产的溶剂油),废铅酸蓄电池、废电路板、废尾气净化催化剂,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有机溶剂进行喷漆、上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有机溶剂、废漆渣等,含有或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如废机油桶、废油漆桶、吸附漆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含有或沾染汽油、机油的过滤器,未混入生活垃圾单独收集的废弃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等。
二、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认真学习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管理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
(一)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指定专人负责本企业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日常检查。
(二)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机动车维修企业应按照环境保护部门要求,于每年1月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定期向辖区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三)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暂存量、委托处置流向及处置数量、处置时间、接收单位等相关信息;危险废物管理台帐记录要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相互佐证,并至少保留五年。
(四)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及设施,设立危险废物标识标牌。机动车维修现场应做防渗漏处理,并配备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实行分类收集、分区贮存。严禁随意贮存、堆放、倾倒、抛洒,污染环境。危险废物容器、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标牌。(具体可参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五)规范危险废物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当交由有对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转移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
(六)制定管理计划。重点机动车维修企业(4S店,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应于每年12月底前制定下一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详见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并报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三、落实部门污染防治监管责任
各县(区)环境保护、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对机动车维修行业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掌握企业数量、分布以及危险废物管理现状,联合开展环境整治,形成监管合力。
(一)交通运输部门是机动车维修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行业开业条件》等规定,严格维修企业的开业许可,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予许可,并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反馈维修企业开业情况;要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日常监管,并积极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对机动车维修行业进行全面整治,指导和督促维修企业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将危险废物管理情况纳入机动车维修企业年度考核内容,按照《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严格考核,对危险废物管理不到位的维修企业要加大扣分力度或降低考核等级;对环境违法行为性质严重、涉及危险废物环境犯罪案件的,依法取消其机动车维修资质。
(二)各县(区)环境保护部门要将辖区内机动车维修行业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年度考核,参照环境保护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水平进行抽查考核评分,考核结果通报同级交通运输部门。
(三)各县(区)环境保护部门要将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纳入日常环境监管范围,随机开展现场抽查检查,严厉查处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对于不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标识、不按照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或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以及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处置、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四、其他
(一)各县(区)环境保护、交通运输部门应适时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并于2017年10月31日前形成书面工作报告报市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环保局 联系人:苟伟 电话:0825-2391015
业务工作QQ群:410110456
市交运局 联系人:陈伟 电话:0825-2332839
遂宁市环境保护局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