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22〕8号
遂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6月30日12时启动臭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和省气象台联合会商,6月29日—7月6日,四川盆地将有一次臭氧区域污染过程,我市持续污染风险较大。按照《遂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遂污防攻坚办〔2022〕8号)有关规定,我市决定从2022年6月30日12时启动臭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尽力减少污染天数,减轻污染程度。
应急预警期间,各地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帮扶指导和暗查暗访,落实区域联防联控有关要求,重点要加大涉钢铁、玻璃、工业炉窑、锅炉、砖瓦、石化、化工、家具、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削减力度;严控秸秆焚烧;督导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加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根据气象条件采取人工增雨等气象干预措施,有效减缓污染影响。
附件:臭氧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措施
遂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臭氧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强化管控措施的基础上,执行以下措施:
一、列入限产、减排名单的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清单及相关管控要求执行限产、减排措施;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
二、每日8:00-18:00期间,停止房屋修缮、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停止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广告等的涂装或翻新作业(应急抢险工程除外)。汽修企业全天暂停喷涂作业(完成原辅料低挥发性替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