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8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注销辐射安全许可的通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注销辐射安全许可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十三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之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予以注销。

单位名称

许可证号

到期时间

遂宁慈铭体检医院

川环辐证[10012]

2020-06-29

   

    特此通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