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单位申报的
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期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川环发〔2021〕9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根据《试点方案》,我市可设立2家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危险废物收运处体系,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不及时、转运不通畅、处置成本高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及时、规范收集处置,防控环境风险,我局拟启动试点单位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设置
根据近年我市各县(市、区)、园区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产废企业数量、分布等情况,综合考虑危险废物转移运输环节风险防控等要求,决定将2家试点单位均设置在船山区(含经开区、高新区)。
二、试点单位条件
按照《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执行。
三、实施方案报送及评审
(一)实施方案报送
有意参加试点工作并符合试点条件的单位(不含个人),请于2021年6月15日17:30前,将本单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市生态环境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方案答辩及评审
市生态环境局将邀请相关市直部门及行业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实施方案开展答辩和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最终确定2家试点单位。确定试点单位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21年6月28日前报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苟伟 联系电话:0825-2391015
地址:遂宁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北路228号)212室
附件: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