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的规定,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33号),现将我市2016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遂宁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2016年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的规定,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33号),现将我市2016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