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8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遂宁市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简报(第18期)

 我市抓实抓好市级自然保护区矿权整改工作


  按照《遂宁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射洪县涪江湿地走廊市级自然保护区内设置的2宗采矿权已于2018年10月完成整改,已进入销号程序。

  近日,市国土局组织有关人员组成督导组,实地督导射洪县凤凰页岩砖厂、射洪县瞿河页岩砖厂问题整改情况。在问询走访、调阅资料、实地查看的基础上,就市级自然保护区矿权整改工作,督导组要求:一要落实主体责任。射洪县和企业业主是整改主体,必须强化主责意识,对标对表整改方案,对已经整改完成的点位,要加强监管,主动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严防问题反弹。二要创新整改方式。在不突破整改方案的前提下,要一地一策,一企一策, 结合实际,逐个研究,特别是整合资源,创新方式,该利用的要有效利用,该完善的要科学设计,决不能搞“一刀切”,实现用最小的动作、最少的投入完成整改任务的目标。三要建立长效机制。自然保护区矿权事关民生民利,要借助整改之机,在整改方案中总结经验形成制度,在推进改革中掌握方法建立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遂宁经验”,促进全市自然保护区矿权管理制度化、科学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