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年4月10日拟对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4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513
地 址:遂宁市西山北路228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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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 |
项目 |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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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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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11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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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市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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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川能环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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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弗测试技术成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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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桃花山-垃圾发电厂110kV线路(目前运行名为110kV黄桃线)。
(1)新建工程
新建线路起于110kV桃花山变电站4#出线架构,止于110kV垃圾发电厂升压站出线架构。新建线路长约2.5km,其中架空段长约2.40km,电缆段长约0.10km。
架空段:起于新建N1电缆终端塔,止于110kV垃圾发电厂升压站出线架构,线路长约2.40km,导线型号为JL/G1A-120/20钢芯铝绞线,采用单回三角架设,新建杆塔11基,设计输送电流300A。
电缆段:起于桃花山110kV变电站4#间隔站外电缆终端场,止于新建N1电缆终端塔,线路长约0.10km。
(2)通信工程
沿新建桃花山-垃圾发电厂110kV线路同杆塔架设两根OPGW-50光缆;两端进站和电缆沟采用24芯普通非金属阻燃光缆,光缆路径长度2×2.5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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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投运后,除塔基占地为永久性占地外,其它占地均为临时性占地,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恢复原土地利用性质,在线路运行维护过程中已采取以下措施:
①加强对塔基及施工临时占地处植被的抚育和管护。
②线路维护和检修中仅对影响安全运行的树木进行削枝,不进行砍伐。
③加强用火管理,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在线路巡视时应避免带入火种,以避免引发火灾,植被破坏。
④在线路巡视时,应避免带来外来物种。
⑤在线路巡视时,应留意电晕发生相对频繁的输电线路段,及时联系建设方进行线路维护,保证在此附近活动的动物安全。
⑥线路在跨越涪江生态保护红线采用高跨,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立塔。
二、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在线路运行维护过程中已采取以下措施:
①已选择合理相序排列,降低线路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
②已合理选择导线截面积和相导线结构。
④本项目线路在与其它电力线交叉跨越时净空距离已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要求。
⑤线路导线实际对地最低高度为10m。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定期对线路进行检修维护。
四、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线路投运后无废水产生。
五、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线路投运后无固废产生。
六、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线路投运后无大气污染物产生。
七、需进一步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在已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基础上,还应进一步采取如下措施:
1、生态保护红线措施
建设单位应组织运行维护和检修人员集中学习《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川府发〔2018〕24号)、《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号)、《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川府发〔2020〕9号)等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环保规定,并要求运行维护和检修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严禁其破坏红线区内土壤、植被、动物及其生存环境。在线路巡视时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
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用火管理,制定火灾应急预案,线路巡查时避免带入火种。以免引发火灾。在线路巡视时应留意电晕发生相对频繁的输电线路段,及时联系工程建设方进行线路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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