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函〔2018〕10号
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危险
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规定,请各县(区)环保局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要求,督促、指导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尽快制定本单位2018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报属地环保局备案。
遂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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