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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危险

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规定,请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局(分局)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要求,督促、指导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尽快制定本单位2020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于2020年3月31日前报属地生态环境局备案。请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局(分局)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辖区内的备案情况报市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情况是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周密制定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严密跟踪管理计划实施情况,并对管理计划实行动态更新。我局将严格开展督查考核工作,并将督查考核结果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6日